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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天津市勞動保障監察部門獲悉,爲貫徹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規範勞動保障監察行爲,日前,勞動保障部下發《關於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若干規定》,並從今年2月1日起開始實施。今後,勞動行政部門受理羣衆舉報投訴按新規定執行。
勞動保障監察實行迴避制
《規定》明確,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行政處罰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勞動保障監察實行迴避制度。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設立舉報、投訴信箱,公開舉報、投訴電話,依法查處舉報和投訴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
舉報重大案件有獎勵
《規定》明確,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併爲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爲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勞動者投訴要有投訴文書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爲,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對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體投訴,投訴人可推薦代表投訴。投訴應當由投訴人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遞交投訴文書。書寫投訴文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投訴,由勞動保障監察機構進行筆錄,並由投訴人簽字。投訴文書應當載明:投訴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繫方式,被投訴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勞動保障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事實和投訴請求事項。
投訴辦理方式由行政部門告知
《規定》強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告知投訴人依照勞動爭議處理或者訴訟程序辦理:一是應當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的;二是已經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程序申請調解、仲裁的;三是已經提起勞動爭議訴訟的。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行爲對勞動者造成損害,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就賠償發生爭議的,依照國家有關勞動爭議處理的規定處理:一是因用人單位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二是因用人單位違反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三是因用人單位原因訂立無效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四是因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訂立勞動合同,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五是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因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勞動者或者用人單位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生的社會保險行政爭議,按照《社會保險行政爭議處理辦法》處理。
符合條件投訴在5個工作日內受理
對符合下列條件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依法受理,並於受理之日立案查處:一是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發生在2年內的;二是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所造成的;三是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
對不符合“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發生在2年內的”投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投訴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決定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投訴人。對不符合“有明確的被投訴用人單位,且投訴人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訴用人單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的行爲所造成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知投訴人補正投訴材料。對不符合“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並由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即對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的投訴,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應當告訴投訴人;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職權範圍但不屬於受理投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管轄的投訴,應當告知投訴人向有關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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