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偏信息不對稱
北方網消息:2002年9月1日,《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正式施行,加大了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責任,保證了廣大患者的權益。可隨着條例的執行,患者及其家屬們發現由於負責鑑定的醫學會與醫療機構的“兄弟”關係,以及不懂醫學難以找準醫院的“紕漏”,鑑定結果難以令人滿意,患者仍然屬於“弱勢羣體”。有鑑於此,天津市首家代人解決醫療糾紛的服務機構應運而生,以公司的形式聘請醫療、法律專家進行專業的分析、諮詢,患者似乎有了一條保護自身權益的新途徑。
隨着維護自身權益的觀念在消費者中不斷提高,越來越多的患者更加註重醫療質量和服務的滿意度。由於受目前醫療護理水平和設備環境、服務等限制,治療效果與患者及其家屬的預期往往產生一定的出入。本來,在市場經濟條件之下,患方與醫方不該有強弱之分。但現實卻是,患者在同醫方的“糾紛”中不但在物質上處於弱勢地位,並且在精神上也處於弱勢地位。《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施行之後,雖然患方得到了更多的權利保障,但其“弱勢地位”卻並沒有因此而扭轉。首先,對醫學一無所知的患者仍然難以反駁醫院的種種“託詞”;其次,最後醫療糾紛事件還得由設在衛生行政部門裏面的醫學會作鑑定,這並沒有改變過去“老子”給“兒子”鑑定的局面,其公正性往往會受到當事者的質疑。
該公司的負責人表示,由於患方普遍缺乏醫學知識,雖然對醫院的治療存有疑慮,但在申請鑑定時也往往因問題無法“切中要害”而導致難以獲得滿意的答覆。也正由於患方長期處於“弱勢地位”,使得患者或其家屬經常選擇“鬧”醫院這一途徑而不是訴諸法律,輕者堵醫院門或急診通道,嚴重的甚至把患者擡到醫院,不僅容易激化醫患矛盾,也容易把問題複雜化。他們正是看到了廣大患者需要專業的機構來扭轉其在醫療關係中的弱勢地位,以及由此而產生的經濟利益才成立了這樣一個機構,聘請衆多的醫學專家和法律專家,爲醫療糾紛能夠最後獲得公正、公平、公開的處理提供客觀的報告。同時,他們還向糾紛雙方提供客觀的處理意見,作爲糾紛雙方的溝通橋樑,化解雙方的誤解和矛盾,最終妥善解決問題。
比如該公司曾代理鑑定過這樣一起醫療糾紛,57歲的劉某去年因急性心肌梗死到本市某醫院住院治療並死亡,其家屬事後瞭解到心肌細胞中的鉀濃度對心臟正常運轉十分重要,而醫院在患者住院期間三次檢測血鉀,在正常的情況下仍然一直補鉀,且沒有任何醫囑和必要的監測。因此以長期服用補鉀藥物是造成患者死亡的直接原因爲由提請醫療事故鑑定。經過鑑定,醫學會的專家組認爲死者血鉀含量並沒有超過許可的範圍,雖然醫院沒有進行血鉀監測,但與死亡沒有因果關係,因此該病例不屬於醫療事故。可這起事件經過該公司再次進行鑑定分析,卻發現雖然死者體內的血鉀含量對健康人不會產生不良作用,但對一個嚴重心功能不全的患者卻會間接促進死亡。所以,其雖然不屬於醫療事故,但也屬於醫院醫生在治療上的過錯,並最終使死者家屬得到了滿意的賠償。
本市某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告訴記者,雖然醫療行業本身就是高風險的行業,也沒有醫院和醫生願意出現醫療事故,但也確實不能排除因爲醫生的疏忽大意而使病人出現意外。一旦出現了醫療糾紛,醫院也希望儘快解決。所以說,社會上出現這樣的機構對醫院來說其實是一件好事,他們的鑑定結果不偏袒任何一方,能夠得到患者的認可,使問題儘快解決。與此同時,業內有關人士也指出,希望此類機構不會因爲其贏利的性質而出現任何偏差,保證其鑑定結果客觀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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