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1998年的50多例,到現在的每年200例左右,省級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數量呈逐漸增加之勢。”山東省衛生廳有關人士透露。作爲醫療糾紛處理的一條重要渠道,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數量的增加,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醫療糾紛的一些新變化。
自2002年9月成立以來,山東省醫療事故技術鑑定辦公室已組織了194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其中被鑑定爲事故的有97例,平均事故率達50%。鑑定辦公室主任於羣賢分析,百姓就醫需求大幅增加,使醫療機構業務量增長迅速,發生醫療糾紛的機率也就大了很多。
醫療機構業務量增加的同時,其管理水平卻沒有相應跟上。一些醫生在接診時往往過多地考慮自己的經濟利益,醫德醫風狀況不盡如人意。部分醫護人員服務態度差、責任心不強、法律觀念淡薄、出現問題後不積極補救。“大多數事故並不是因爲醫生的技術水平不夠才發生的,責任心不強纔是造成醫療事故的主要原因。”於羣賢說。
醫療糾紛的增多還有深刻的社會和體制原因。“醫療費用的大幅上漲與百姓收入之間的矛盾,在一定程度上導致了醫療糾紛的增加。獲得一定數量的經濟賠償是許多患者申請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重要考慮。”於羣賢分析說:“另外,人們對醫療服務質量要求越來越高的同時,對醫院和醫生的期望值往往過高。而現有的醫學水平有限,醫療過程本身風險很高,不確定因素也多。在患者及家屬維權意識不斷增強的情況下,一旦治療不能達到他們所預期的效果,醫療糾紛發生的可能性就很大。”
另外,還有一個使醫療糾紛數量增加的重要原因,即患方維權渠道的暢通。2002年9月開始實施的新《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允許患方複印病歷等規定,以及司法部門在審理醫療糾紛案件時採取“舉證倒置”原則,給處於弱勢地位的患者及家屬解決醫療糾紛提供了一條相對暢通的途徑,使患方和醫方的地位更平等。“對患者來說,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門檻已大大降低。”於羣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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