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1日出版的《北京晨報》報道,就北京故宮博物院一批文物在臺灣展出部分受損的情況,一位知情人士20日表示,受損文物必須賠償,賠償不可能論斤賠付。據悉,今年春節前,展覽策展人和故宮博物院方面曾經就賠償問題進行了談判。
據報道,2003年該展覽在臺灣舉辦時恰逢“非典”,因此並未招來大量觀衆。包括受損文物在內的這批國寶,已於當年回到故宮。賠付款雖尚未落實,但是故宮博物院已經開始修復文物。在當年展出時,這批文物曾經上過保險,策展人如何向故宮博物院進行賠付的問題,最終將根據當時的協議進行談判,按照內地法律進行仲裁。報道稱,另有知情人士介紹,今後故宮博物館內館藏文物外出展覽將越來越難,因爲故宮文物曾經發生過幾次受損事件,如近年間前往英國和日本兩國展出的部分文物,也曾因各種原因受過一些損傷。
19日,新華社駐臺記者對北京故宮文物赴臺受損賠償一事作過報道。受損文物分別是乾隆時期的“少年頂花籃方樂箱跑人鍾”與“畫琺琅大吉福瓶式風扇”,是在運展過程中受到損壞的。而島內司法機構最近卻裁定,海運公司以每公斤100元臺幣賠償策展這批文物的藝術人士。這遭到當事人和島內藝術愛好者的強烈抗議和不滿。(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