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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廣西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原灌陽縣財政局局長蔣運祥受賄案作出二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至此,一起由個體老闆騙貸案牽出的11起腐敗案全部審判完畢,7名國家公職人員及4名行賄者分別受到法律的懲處。
個體老闆騙貸巨資放高利貸
黃榮書是灌陽縣一名個體冶煉廠老闆。1996年10月,黃榮書、周某(在逃)用總價值220萬元的私人房產、地皮及10噸銻錠作抵押,向銀行貸款200萬元。但直到貸款期滿,黃榮書只還了一些利息,本金一分未還。
1998年8月,銀行要與黃榮書重籤貸款合同,他向銀行提出改用本廠價值234萬元的錫錠作抵押,並提供了本廠與廣西河池市某公司的購銷合同、河池某冶煉廠新產品外銷磅碼單及產品分析報告單,以此證明其資產的價值,銀行便與他重簽了貸款合同。然而,貸款又很快到期,黃榮書仍有199萬元和29萬元利息沒還,銀行將他的抵押物錫錠拍賣,才發現“價值234萬元的錫錠”只是價值60萬元的鉛錠。1998年3月,黃榮書、周某用同樣手法向另一信用社騙貸100萬元。
2003年8月,黃榮書涉嫌騙貸罪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警方發現,黃榮書所貸款項並不是用於經營,而是放高利貸及挪作他用。另外,黃榮書還向灌陽縣糧食局、財政局共借款410多萬元,尚有共計258萬元沒還。
挖出財政局、糧食局4條“蛀蟲”
去年4月,警方對黃榮書案偵查終結,移交檢察機關提起公訴。桂林市檢察院分析,這起騙貸案後面可能隱藏着賄賂、權錢交易等問題。
檢察機關專案組很快發現,黃榮書向縣糧食局、財政局借的錢都是蔣運祥分別在糧食局、財政局當局長時借出的,均由蔣運祥一人說了算,並未經過單位班子集體討論。檢察機關決定以涉嫌濫用職權對蔣運祥予以拘留。
起初,蔣運祥只是說自己工作作風有問題,始終不承認受賄。辦案人員又找到縣財政局另一名借款經辦人、資金管理局副局長蔣某。在辦案人員巨大的心理攻勢面前,蔣某投案自首,並主動交代他先後兩次接受黃榮書的“感謝費”共1.6萬元。
面對事實,黃榮書只得交代了他行賄蔣運祥的行爲:1994年到1998年期間,在時任灌陽縣糧食局局長、財政局局長的蔣運祥“同意”下,他在無任何擔保的情況下,先後5次從糧食局、財政局借款共410多萬元,4次向蔣運祥行賄共4萬元。
得知黃榮書已招供,蔣運祥不得不承認自己的受賄行爲。
辦案人員還發現,蔣運祥從糧食局調到財政局後的6年裏,糧食局新任領導及相關人員竟沒對黃榮書採取追款措施,這也是極不正常的。
專案組先從糧食局財務科科長廖宏仁身上打開突破口。據黃榮書交代,1995年春節前夕,爲了感謝廖宏仁的幫忙及以後拖延還款,他分兩次送給廖宏仁共2萬元;1997年春節前夕,爲拖延還款,他送給新任縣糧食局局長王啓厚5000元。經辦案人員做工作,廖宏仁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接着,王啓厚也交代了接受黃榮書賄賂的行爲,還交代了在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中接受另3名包工頭賄賂的行爲。
揪出電信局三隻“碩鼠”
專案組瞭解到,行賄王啓厚的一名包工頭楊某可能還有其他多起行賄行爲。經過審訊,楊某終於交代,他於1998年6月,爲攬到灌陽縣電信局營業廳裝修工程,向時任電信局副局長的蔣愛軍行賄8000元。
辦案人員設法打開蔣愛軍辦公室保險櫃,找到了一個存有100萬元的存摺和10萬元現金,又在他穿的鞋墊裏找到了一個20萬元的存摺。還發現一張單子,上面寫着幾個人的名字和一串數字。在證據面前,蔣愛軍只好承認私設小金庫並與他人合夥私分小金庫公款的行爲。
據查,2003年底至上年4月,蔣愛軍與縣電信局綜合部主管陳某、財務主辦文某“合作”,先後兩次私分小金庫公款共1323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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