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格林尼治時間2005年2月16日上午5時(北京時間16日3時)開始,人類有史以來希望通過控制自身行動以減少對氣候變化影響的首個國際文書——《京都議定書》經歷7年沉浮後終於正式生效。
國際環保專家爲此評價說,《京都議定書》的生效是國際環境合作領域的一次重大事件。而國內專家則認爲,《京都議定書》表面上是環境問題,實質是經濟、能源、政治問題。
高官“解密”遲來的原因
2月16日是《京都議定書》生效的日子。16日下午,中國慶祝《聯合國氣候變化公約京都議定書》生效的活動在梅地亞中心舉行。在慶祝會上,國家發改委副主任劉江的講話,揭開了《京都議定書》遲來的祕密。
京都議定書來之不易。劉江透露,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聯合國環境與發展大會期間,開放簽署氣候變化公約,他見證了中國政府總理李鵬簽署公約的歷史時刻。
從公約1994年正式生效,到現在已有10年之久。1995年,第一次締約方會議就“柏林授權”達成共識。1997年12月,149個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在日本東京召開《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締約方第三次會議,經過緊張而艱難的談判,會議通過了旨在限制發達國家溫室氣體排放量以抑制全球變暖的《京都議定書》。1998年,“布宜諾斯艾利斯行動計劃”應運而生,該計劃爲議定書的深入談判指明瞭方向;之後,在完成了“波恩政治協議”和“馬拉喀什協定”的談判後,才最終爲議定書的生效掃清了障礙。美國也於1998年11月簽署了《京都議定書》。
劉江表示,雖然落實《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京都議定書》早在1997年就達成協議。但按照議定書的規定,要有在1990年佔造成溫室效應氣體排放量55%的國家批准,該議定書才能正式生效。
然而在當許多歐洲國家先後批准了該議定書後,卻遇到美國的障礙。去年3月,布什政府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將會影響美國經濟發展”和“發展中國家也應該承擔減排和限排溫室氣體的義務”爲藉口,宣佈拒絕執行《京都議定書》。
作爲發達國家,特別是以美國人口僅佔全球人口的3%至4%,而所排放的二氧化碳卻佔全球排放量的25%以上的排放大戶來講,將“按照自己的方式解決排放限制問題”,這是與其所承擔的責任與義務極不相稱的。
美國的行動拖延了《京都議定書》的生效。由於美國拒絕批准《京都議定書》,只有佔1990年二氧化碳排放總量17%的俄羅斯批准《京都議定書》,才能達到上述要求。俄羅斯於2004年11月18日批准了京都議定書,使得京都議定書終於能夠在2005年2月16日生效。
其意義並不僅僅止於環保
國家發展與改革委員會中國CDM能力建設項目協調員宋彥勤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說。對於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而言,《京都議定書》的意義並不僅僅止於環保。其中所確立的清潔發展機制(CDM)等原則還將給許多企業帶來商機。
清潔發展機制是《京都議定書》中規定的溫室氣體減排的三種靈活機制之一。
《京都議定書》第12條規定CDM適用於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之間的減排項目或者吸收二氧化碳的造林項目。
據悉,發達國家爲完成其在《京都議定書》下的承諾,在2008至2012年的5年時間裏,每年將需要通過CDM項目購買約2億至4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這將需要開展大量的CDM項目才能夠滿足需要。世界銀行的研究表明,中國將可以提供世界清潔發展機制所需項目的一半以上,約合1億至2億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溫室氣體。這也將給中國帶來巨大的經濟收益。
一份來自清華大學清潔發展機制項目研究的資料和國家發改委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的備選項目清單顯示,僅僅從2002至2005年來看,就將約有77.348億元人民幣的資金被投入到中國四個CDM項目發展中,這四個項目分別爲2003年年初開工的小孤山水電站、2004年開工的內蒙古輝騰錫勒風電場項目、預計2005年10月投入運行的吉林洮南49.3MW風電場項目和預計2005年12月開工的雲南大梁子水電站。
據記者瞭解從2002年起,CDM項目就已經進入中國。2002年下半年,荷蘭政府和中國政府就中國第一個CDM項目內蒙古自治區輝騰錫勒風電場項目簽署合同,合同規定該CDM項目年平均二氧化碳減排量約爲54000噸,減排量入期爲10年。投資該項目的中國企業獲得了總計約人民幣2.7億元的收益保證。而對於小孤山水電站項目來說,項目投資者是世界銀行的試點碳基金。該項目的總二氧化碳減排量信用額爲3723000噸,因此該項目中方投資公司小孤山水電公司將會得到將近1500萬美元投資。
“《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對於不少企業來說的確是個利好的消息。這項旨在減少全球溫室氣體排放的國際協議將給中國企業帶來新的融資手段。”國家發改委清潔發展機制項目專家、中國資源綜合利用協會可再生能源專業委員會祕書長李俊峯告訴記者,現在清潔發展機制的一個項目能夠幫助企業拿到大約幾百萬歐元的額外資金支持,大大降低企業開發項目的融資風險,提高利潤率。據李俊峯透露,預計2005年中國將獲批的此類項目大約有十幾個。而根據《京都議定書》的規定,溫室氣體減排指標至少要延續到2012年。據此推算,即使保守地估計,到2010年,此類項目也將給中國企業帶來近40億元人民幣的融資機會。
也是一份貿易協定書
很明顯,CDM的目的就是要在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之間構建這樣一個市場。只不過發達國家是通過在發展中國家投資能產生減排額度的項目來獲得排污權,也就是說將進行溫室氣體排污權交易的市場放到了發展中國家。那麼發達國家到發展中國家進行投資的動力主要在哪裏呢?
“最根本的動力就在於發展中國家較低的邊際減排成本。”宋彥勤分析說,按照國際經濟學比較優勢理論,如果在一個國家生產某種商品具有較低成本的比較優勢,外資就有可能被吸引到這個國家該種商品的生產中來。
CDM就可以被理解爲這樣一種跨國貿易-投資機制:某一削減溫室氣體成本較高的國家爲了避開高額的削減成本而到另一個削減成本較低的國家去投資項目,從而產生削減,以此換取本國所需要的削減額度。如果這樣的投資符合宗主國的產業政策以及整體可持續發展戰略,同時投資國又可以降低其自身爲履約而產生的額外成本,交易就可以使雙方受益。
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潘家華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中國不履行《京都議定書》的減排規定只是暫時的,排放豁免權到期後,在排放總量的硬約束下,企業的排放量和經濟的整體規模是成反比的。如果單個企業的排放量越小,則市場可容納企業的數量就越多,經濟的整體規模就越大,反之整體經濟規模就越小。總體來說,中國還是一個資本和技術都非常短缺的國家,在經濟高速發展的階段,引進外資是彌補資本和技術缺口的重要手段。但是如今中國環境管制寬鬆,發達國家很可能會把碳密集產品和高能耗、高排放項目向中國轉移。這些按照現有排放標準生產的企業在未來會極大地擠壓其他企業的空間,制約中國的整體經濟規模。因此,面對《京都議定書》,中國應該主動提高自己的環境指標。
潘家華認爲,《京都議定書》給中國帶來的不僅是環境上的壓力,更有未來國際市場競爭上的壓力。目前《京都議定書》的簽約國已經佔據了大部分國際市場,並在這個市場上建立了保護環境的遊戲規則。只有節能、低污染的產品,才能夠在這個市場上站住腳。所以說,《京都議定書》在某種意義上也是一個貿易協定書,只有更多熟悉其中的規則,纔有可能真正保護自己的利益。
向中國發出新信號:佔用大氣空間將收費
“從目前看,《京都議定書》的生效還不會給現在的中國帶來切實壓力,但對未來中國影響巨大。同時,《京都議定書》的生效,也向中國發出了一個非常明確的市場信號,那就是佔用大氣空間也要付費。”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展研究中心的潘家華研究員說。
他解釋,《京都議定書》的生效,肯定對控制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是一件好事。同時,《京都議定書》也是世界各國商議出的“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規定各國怎樣切大氣資源這塊蛋糕。它向中國發出了一種市場信號——佔用大氣空間也要付費。
潘家華表示,從短期看,《京都議定書》的生效對中國沒有很大影響,甚至有利;但長遠來看,中國面臨的壓力會越來越大。
因爲《京都議定書》表面上是環境問題,實質是經濟、能源、政治問題。所有的環境問題都是經濟增長方式、能源增長效率的問題。《京都議定書》要求減限排溫室氣體問題的實質,涉及能源消費總量和效率問題。
我國人均GDP剛過1000美元,國家開始進入工業化中期階段。從1000美元到3000美元是很關鍵的時期,也是能源需求的高增長時期——城市化進程加速,高樓、高速路、鐵路、機場、電站這些基礎設施需要大量水泥、鋼鐵、有色金屬等原材料。從長期看,能源將是我國經濟發展的瓶頸。因此,中國當前要做的是調整能源結構,走“循環經濟”的路子,從過去的“兩高一低”(高投入、高排放、低產出)向“兩低一高”(低投入、低排放、高產出)轉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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