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審計署網站消息,昨天,國家審計署公佈了駐瀋陽特派辦調查結果:吉林省擅自挪用3110萬元企業關閉破產中央財政補助資金。目前,被挪用的資金已經全部歸還。
2004年11月,審計署駐瀋陽特派辦在對吉林省企業關閉破產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審進行計調查。審計署在調查中發現,吉林省擅自挪用3110萬元用於工作經費、購置車輛和發放獎金的問題。有的地區在安排使用企業關閉破產中央財政補助資金時,嚴重違反國家有關破產補助資金管理規定,挪用中央財政破產補助資金,有的將其作爲行政經費安排給有關主管部門和破產企業所在地財政部門,用於購置車輛、會議費、招待費和設備購置費,有的以表彰對破產工作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爲名,用破產補助資金向政府有關部門領導和工作人員發放獎金。上述行爲嚴重損害了破產企業職工的切身利益,嚴重違反了有關政策和規定。
吉林省政府迅速召開專題會議研究解決並進行整改。吉林省財政廳發文並召開相關6個州市、10個縣(市)有關領導參加的會議,逐一落實整改措施,被挪用的3110萬元資金已全部歸還到位,購置的轎車已罰沒,發放的獎金已經全部收回,並將整改情況向審計署和財政部作了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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