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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爲謀財,三名男子結夥竄入他人家中綁走被害人,以言語相威脅勒索人民幣5萬元。日前,其中二人已受到嚴懲,分別被法院以綁架罪判處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9歲的付某與43歲的姚某均系天津市市靜海縣農民。2004年6月28日晚10時許,付某、姚某夥同劉某(未在案)預謀後,竄至東麗區華明鎮吳某家中,以暴力手段將吳某挾持至河北省大成縣旺村鎮一村內,後三人以吳某曾欠付某之父4400餘元爲由,向吳某家屬索要人民幣5萬元,並以如不拿錢吳某就將沒命等言語相威脅。6月30日,付某、姚某二人如願拿到5萬元,後將吳某放回。同年7月1日,付某和姚某被抓獲歸案,警方收繳4.29萬元人民幣已發還被害人。案發後,吳某到醫院就診,花去醫療費557元,休假20天。
在檢察機關對付某、姚某依法提起公訴的同時,被害人吳某也提出了民事賠償請求,訴請二被告人賠償醫藥費、誤工費等相關損失。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爲付某、姚某綁架罪名成立,遂判處付某有期徒刑十二年,並處罰金2.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姚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一年;依法責令二人退賠非法所得7100元,並賠償吳某醫藥費、誤工費等共計人民幣2210元。
一審判決作出後,付某及姚某均不服,以量刑過重爲由提出上訴。市二中院審理後認爲,付、姚二人以勒索財物爲目的,使用暴力、脅迫的手段綁架他人,向被害人家屬索要人民幣5萬元,其行爲已構成綁架罪,一審判決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民事賠償合理,遂作出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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