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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主體:據本報報道,在中央電視臺播放的一批涉嫌違法的電視菸草廣告被北京市工商局叫停。記者致電央視廣告部詢問此事,一位負責人稱,目前這些廣告在對違規部分做了修改後,已經正常播放。
香菸危害人體健康婦孺皆知。媒體禁播菸草廣告,是對大衆的健康負責,也符合國際慣例。國家《菸草廣告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廣播、電視、電影節目以及報紙、期刊的文章不得變相發佈菸草廣告。
對於明令禁止,菸草生產企業採取變通的方式,不明確地、直接地指明是菸草廣告,而是通過“曲徑通幽”的方式,雖不點明主題,卻讓人自然地產生聯想,這樣的廣告同樣可以達到誘惑菸民和準菸民的效果。
筆者以爲,這樣的廣告不但應該叫停,而且應該禁絕。而央視對於工商部門叫停的處理辦法卻是:修改、調整、再播出。這不禁讓人想起一句流傳頗廣的小品臺詞———“穿個馬甲我就不認識你了?”如果這些廣告真的改得面目全非了,已經讓人聯想不到“某某牌香菸”,想必商家是定然不會花費鉅額廣告費做無用功的;如果廣告詞和廣告形式改了,結果仍讓人聯想到“某某牌香菸”,那麼改與不改又有何異?
媒體上的菸草廣告無論怎麼修改,也難改其“醉翁之意”,對人們形成吸食香菸之誘惑的效果也不會變,而且這種誘惑是一看便知的。只要這些菸草廣告能讓人對香菸產生聯想,就永遠不會“正常”,也就不應該被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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