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25日在北京公佈了《電力監管條例》。
條例規定,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國務院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的規定,對電價實施監管。
條例規定,電力監管機構依照有關法律和國務院有關規定,頒發和管理電力業務許可證。該條例將於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