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共同社報道,34名在日本就學的中國學生日前向福岡地方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此前交給“九州地區日本語教育設施協同組合”(福岡市)保管後未得到償還的委託保管費2340萬日元。該互助性組織由由福岡、大分兩縣的日本語學校加盟組成,現在出現了資金週轉惡化。
據起訴書稱,委託保管費是指在取得日本就學簽證時,爲向日本入國管理局證明有能力支付生活費等費用,學生將錢交給該合作組保管,在就學期間,該合作組每月將生活費匯入學生賬戶。但是,自去年11月份以來,該組織一直未對學生支付生活費。
34名學生均來自“福岡日本語中心”(福岡市),委託保管期間爲2002年—2004年。他們要求返還2004年11月—2005年3月的生活費,其中7人還要求返還已經委託該合作組保管的新一年度的學費。
該問題於今年1月因該合作組用光所有資金而被發現。委託保管費被挪用於債券和股票,也有一部分被用於該組織的運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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