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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新學期開學後,天津市教委發出通知,要求全市所有學校要規範教育收費,認真落實規範教育收費的各項措施。凡是春季開學進行招生收費的學校,要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嚴禁自立項目收取“補課費”、“擇校費”以及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等。3月底前,全市各學校要對教育收費情況進行自查自糾。
根據市教委要求,去年秋季起實行“一費制”的學校要認真執行“一費制”的收費辦法和有關規定。在新學期收費前,學校要按規定對上學期課本費、作業本費進行結算,做到未結算不收取新費用。凡春季開學進行招生收費的學校,要認真落實教育收費“公示制”等各項規範教育收費的措施和制度。嚴禁自立項目收取“補課費”、“擇校費”以及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等。
通知要求,各區縣教育局要對涉及教育收費問題的來信來訪做到“有訴必答,有訪必查,有查必果”,經查屬實的,立即糾正,並列入今後教育收費督察和檢查的重點單位。對於頂風違紀的學校和相關責任人,要嚴格追究責任。
春季開學後,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各區縣教育局要開展教育收費自查自糾工作。自查的內容包括:教育收費“公示制”落實情況;“一費制”執行情況;有無違規招收借讀生亂收費現象;有無自立項目收費、超標準收費和違規跨年度收費以及其他違反規定的亂辦班、亂收費現象等。高等學校要重點自查有無與招生錄取掛鉤的各種形式的亂收費現象。今年3月底前,由各學校進行自查自糾,自查面要達到100%;4月底前,各區縣教育局要對學校自查自糾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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