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昨天下午,天津市一中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罕見的醫療事故賠償案。農婦李某在節育環沒被摘掉的情況下,被醫院做了結紮手術。對此毫不知情的李某在這10年裏,不但夫妻關係極不和諧,甚至連重體力活動也無法從事。李某憤怒之下,將縣計生部門和鎮衛生院告到法院,索賠各項經濟損失15萬元。
長期貧血 夫妻不睦
今年40歲的靜海縣農民李某訴稱,1991年,應當地計生部門的要求,她在靜海縣子牙鎮衛生院做結紮手術。當時,她曾明確表示自己帶有節育環,但該鎮衛生院草草檢查後,卻告訴她未發現節育環,給她直接做了結紮手術。術後,她總感覺身體不適,長期貧血,一直不能工作,並造成夫妻長期分居。
2002年初,她因大出血到縣醫院診治,經檢查,竟意外地在體內取出了節育環。
李某認爲,由於被告衛生院的失誤,致使自己10年多的時間被耗在求醫問藥中,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爲此,請求法院判令鎮衛生院和縣計生部門賠償損失15萬元。
舉證不能 一審敗訴
一審中,法院委託醫療事故鑑定部門,對李某“未取節育環做結紮手術是否屬醫療事故,帶環10年與其形成宮血、宮頸息肉的因果關係和對其勞動能力、身體狀況、夫妻生活有無影響”等問題進行鑑定。由於此類計生案例過於蹊蹺,在國內尚屬首次出現,市醫學會按行政程序請示後,決定受理並在審查後給法院發函:“院方參會人員不瞭解當時情況,不能代術者回答問題,亦無手術記錄,不能做出結論,故終止此例鑑定。院方應承擔《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30條規定的責任。”
一審法院認爲,李某沒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實際存在的經濟損失,故駁回了她的起訴。
被告鎮衛生院起初答辯稱,該院1991年時沒有進行結紮手術的能力,當年是縣計生部門專門派醫生下來做的手術,因該醫生不是該鎮衛生院職工,現無法查找,該院也不能承擔責任。此外,當初的結紮手術很成功,並未出現併發症等不良後果,不應屬醫療事故。
該縣計生部門則表示,該部門當初只是負責調配手術醫院到各鄉鎮支援手術,至於術前查體等一切準備工作都是由鄉鎮衛生院負責,因此出現的後果與計生部門無關。
律師觀點:此案適用舉證倒置
昨天的法庭上,李某及其代理律師潘強、郭明對原審判決表示不服,認爲李某已經提交了所在村村委會出具的書面材料,證明李某夫婦夫妻關係近10年來長期不和,以及李某做完結紮手術後不能從事重體力勞動等。
此外,根據證據規則,在此情況下,此案舉證責任應倒置分配給被告方承擔。
昨天的庭審進行了兩個多小時,最終,合議庭表示將擇期組織調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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