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93號提案
案由:關於建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企廠長經理直系親屬出國留學、定居申報備案制度的建議
提案人:臺盟中央
提案針對近年腐敗犯罪分子攜款外逃往往先創造種種“合理”名目,假以出國留學或定居,將妻子兒女弄出去做接應,同時將鉅額不法資產轉移出境,一有風吹草動,便能迅即抽身外逃,溜之大吉的現象,建議採取七項具體措施防患未然。
中共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認爲,提案中建議的申報備案的對象範圍、具體事項、監督懲處等七個方面內容,相當全面且具有現實針對性。經過認真研究,並經中央紀委、監察部領導同意,決定從2004年7月起在湖北省襄樊市、山西省朔州市和北京石油機械廠、神華集團下屬的國華電力公司四個單位按提案建議的內容開展試點工作。中央紀委辦公廳、黨風室和法規室等有關部門將密切關注試點工作的開展情況,注意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領導反映工作進展中遇到的情況和問題,在試點的基礎上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中央書記處書記、中央紀委副書記何勇對此次試點工作高度重視,作了重要批示,提出了具體要求。中央紀委常委、祕書長幹以勝也作了部署。
備註:以上線索詳情請查閱全國政協提案委員會編著的《把握人民的意願》2004年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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