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爲控制醫療機構藥價虛高和採購管理使用不規範的問題,天津市六部門聯手規範醫療機構藥品集中招標採購行爲,今後全市原則上將每年進行一次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活動。全市二級及二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都必須全部參加天津市統一組織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活動,區縣或單一醫療機構不得單獨組織招標採購活動。各級醫療機構必須按統一作價辦法覈定中標藥品的零售價格。
今年起,全市二級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將逐步推行藥品網上採購,逐步實現藥品採購全過程的信息公開,加強政府和社會監督。藥品招標將由醫療機構通過公開競爭的方式自主選擇招標代理機構。
中標藥品的零售價格將實行以中標價爲基礎再加規定流通差價率的作價辦法,具體流通差價率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並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各級醫療機構按本市統一作價辦法自行覈定中標藥品的零售價格,並按照市價格主管部門規定的時間執行。屬於政府定價範圍的藥品,中標零售價格不得超過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公佈的最高零售價格。
全市二級及二級以上非營利性醫療機構採購藥品支出中,除中藥飲片及特殊藥品外,80%以上應用量大、價格高的藥品都應當納入集中招標採購。已納入集中招標採購的藥品,醫療機構必須按藥品購銷合同明確的品種、價格和供貨渠道採購藥品,不得再同中標企業進行價格談判以擴大折扣讓利幅度,不得擅自採購非中標企業的藥品。醫療機構與中標企業簽訂藥品購銷合同時,必須明確採購數量,合同採購期內實際採購數量與合同採購數量不得超過15%的浮動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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