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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有關部門今天向記者表示:上海虹口區原區長程光辭職後到印尼三林集團任職,是按照規定的程序辦理的,其離任職完全符合中央的“三年兩不準”規定精神。《中國經營報》近期的有關報道嚴重失實,是不負責任的,嚴重違背了新聞職業道德。
今年1月,經組織同意,程光辭去虹口區區長職務,任三林集團中國區負責人。三林集團是印尼最大的華人企業,在世界一些地方和中國均有投資。
《中國經營報》近期報道稱,三林集團參與上海北外灘的開發項目,並據此認定程光“下海”違反了中央“三年兩不準”的規定。對此,虹口區完全否認這一說法。該區有關官員說,印尼三林集團在虹口區既無任何項目投資,也無企業註冊。《中國經營報》的說法,沒有事實依據,其推斷的結論也是主觀臆測的。
據瞭解,程光在辭職前按照規定的程序向組織報告並得到批准。其本人亦向組織表明,他將遵守“三年兩不準”的規定。三林集團有關負責人爲此明確表示,瞭解並願意遵守我國有關規定,理解和支持程光的承諾。記者同時還了解到,在上海北外灘開發的17個項目中,三林集團沒有任何投資。
中央有關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的規定明確,黨政領導幹部辭去公職後三年內,不得到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範圍內的企業、經營性事業單位和社會中介組織任職,不得從事或者代理與原工作業務直接相關的經商、辦企業活動。
上海有關部門負責人重申,上海今後仍將堅決遵守中央的相關規定,嚴格審覈黨政領導幹部辭職從事經營活動的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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