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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 |
國家環保總局副局長潘岳今日向新聞界通報,環保總局自去年年底開展系列環評執法行動以來,全國各級環保部門熱烈響應,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查處了一大批違反環境影響評價制度擅自開工建設甚至投產的項目。截止到2月25日,共清查了電站項目388個,清理出違法開工項目共計139個,其中火電項目46個,水電項目93個。目前,各地環保部門正在按照環保總局的要求對違法項目依法進行處罰及後續處理。
潘岳要求,各地環保部門要帶頭認真貫徹黨中央提出的科學發展觀,堅決執行國家宏觀經濟調控政策,通過嚴格環評制度等環保準入手段,遏制低水平盲目重複建設和無序建設,堅決將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建設項目拒之門外。當前,特別要做好三項工作:
重點深入清查鋼鐵、水泥、電解鋁、氧化鋁、鐵合金、電石、焦炭等能耗、物耗高,環境污染嚴重的行業以及無序、違法建設項目,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保準入條件,沒有經過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就擅自開工建設的項目,依法立即停止建設,按要求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已經投入運行的違法違規電站建設項目,必須限期整改,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要依法停止運行;
根據違法程度和對環境影響的大小對清查出的違法建設項目分類做出處理。對試圖規避環評制度,又不符合環保準入條件的項目,要嚴肅查處;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要求,只是程序違法的項目,要督促企業儘快履行環評制度程序;
對已審批項目進行跟蹤監管與後評估,督促企業在建設過程中真正落實各項環境保護對策措施。並對一些重大項目投入生產或使用後所產生的環境影響再次進行評估,以提出相應的整改措施。
另據潘岳介紹,環保總局近期將以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爲準則,提出一系列改革來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制度。
一是依法推進規劃環評。對未列入專項規劃且規劃未經環境影響評價的項目,原則上不受理項目環評報告;項目在規劃中,但規劃未依法進行環評的,應依法先做規劃環評後再受理項目的環評報告。總局將進一步制定有關規劃環評的管理細則,促進規劃環評的有序開展。同時組建國家環境與發展專家諮詢機構,對國家重大經濟發展戰略提供決策諮詢。
二是改革和完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機制,建立全國環境影響評估體系,完善分級審批規定,推進環評審批的政務公開。
三是建立審批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適應投資體制改革的責任追究制度和審批行爲評議考覈制度,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過程監管和後評估制度,建立健全公衆參與機制,今年將召開重大、敏感項目的環境聽證會。
四是加強環境評價隊伍管理,加強評價單位的定期考覈和管理,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建立與國際接軌的執業資格制度和競爭機制。
五是規範審批程序,提高辦事質量與效率,立即制定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評估行爲準則。
潘岳說,中國環境問題的解決不能寄希望於一兩場所謂的“風暴”,風暴來得快去得也快,而應立足於建立一整套長效機制。環保總局將在今後依法行政的過程中,對自身高標準嚴要求,不斷探索創新更爲科學合理的環評審批監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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