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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規定(草案徵求意見稿)》公示後,在社會各界引起強烈反響,衆多交通參與者紛紛給交管部門打來電話或發來電子郵件,從不同角度提出自己的建議。
據本市交管部門的統計,市民提出的修訂建議主要集中在如何保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完好、保障交通協管員維護交通秩序安全、嚴格機動車安全性能檢驗管理、救助交通事故傷者及交通事故救治費用墊付等諸多方面。
1 機動車檢測把住環保關
-機動車安檢也要考慮環保
退休教師趙錦華在平日裏經常能看到公交車後面排放濃濃的黑煙,不但氣味難聞,黑煙中所含有毒物質會對大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爲此,他建議應把環境檢測作爲其中一項,對排放黑煙、使用高音量喇叭等對環境造成污染超過標準的,即便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標準,只要不符合環境檢測標準,也堅決不能上路行駛。
-加強技術檢測機構管理
本市機動車駕駛員協會會員賈海濤說,每年機動車年檢時就犯怵。上線檢測,車輛一有毛病就得交錢調修。交了錢,車輛就合格了,身邊許多駕駛人都說有同感,看來機動車檢測站確實存在“通病”。他建議制定法規時加上一條,明確由具體部門負責加強機動車檢測站管理,防止出現收錢不調修或爲拉車源降低檢測標準等做法,以維護廣大車主的利益。
2 交通協管員法律應保護
市民李佳玲表示,本市交通協管員上崗後,交通秩序有了明顯改觀,但個別騎自行車人素質較差,遇到交通協管員制止交通違法行爲時常給予刁難,交通協管員也遭到過違法者謾罵和毆打。她認爲,應從法律角度保障交通協勤人員的人身安全,辱罵、推搡交通協管人員應視爲對交警的辱罵、推搡。這樣,交通協管員才能更好地發揮作用。
3 非機動車上路也得定“規矩”
-行人和非機動車到底誰讓誰
本市某自動化研究所工程師郭先生說,有的公交車站設置在機動車車道與非機動車道隔離設施上,乘客上下車要佔用非機動車的行車空間,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那麼,乘車人和非機動車到底應該誰讓誰?他希望有關部門能有個明確規定。
-人行道上禁騎自行車
退休幹部苗忠友說,本市許多道路改造後,增加了無障礙設施。無障礙道路都設計成了沒有臺階的形式,一些人騎自行車可以輕鬆地駛上人行道。尤其是交通高峯時段,非機動車等紅燈或遇到交通擁堵,他們就會藉助斜坡騎上人行道。給我們這些老人和殘疾人出行安全帶來隱患。所以,他請有關部門制定相應規定,禁止自行車在人行道上騎行。
-不能長時間滯留車行道
騎車人崔慶昌說,前幾天,他騎自行車回家正趕上交通高峯時間,路上車多人多,可偏有兩位騎自行車人站在非機動車道上聊天,不一會兒道路就堵了,有的騎自行車人乾脆騎到機動車道上去了。別人勸這兩位趕快走,他們卻理直氣壯地說:“我們又沒有違反交通法,你們管不着!”他建議,應針對這種行爲明確規定,騎自行車人不得在車行道上長時間滯留。
-制定道路外區域通行規定
交通事故處理交警何津銘說,他經常會遇到在道路外區域發生的交通事故,特別是農村道路外區域,機動車或行人在這些路外區域通行應遵守什麼規範還沒有明確的規定,這也給辦案增加了難度。他建議在即將出臺的地方法規中,對車輛和行人在道路外通行作明確規定,諸如規定車輛、行人應該注意什麼,發生交通事故依據什麼認定當事人有過錯。
4 機動車行駛規範應細化
-按車型分道行駛
東麗區市民胡光達認爲,本市道路環境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已得到改善,但道路資源仍相對緊張。如果按照車輛行駛速度來劃分車輛行駛車道,那麼大型貨車按規定可在第一車道行駛。這樣,多數車輛都會集中在第一、二車道了。該車道上車輛數量多,就會影響第一、二車道通行效率。所以,胡光達建議結合本市具體道路環境和車輛情況,應該採用按照車型不同來劃分車道。除了遵守速度規定外,還要保持車輛分道行駛。
-變更車道不得超兩條
出租車司機季淑敏說,有時出租車爲爭搶乘客,私家車爲趕時間,在路面上隨意並道、爭道搶行,這真是太危險了。我曾親眼看見一輛小客車,正常行駛的途中突然從第三車道直接斜插到第一車道上。這樣野蠻駕車行駛,極易引發交通事故。她建議本市地方法規中增加一些規定,諸如機動車在多條車道上行駛變更車道時,不得一次變更兩條或兩條以上車道。這樣就能對那些在路面上爭搶車道的司機給予有效的約束和規範,保證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機動車不準隨意掉頭
居民楊峻表示,他現在最怕出租車不顧前後車輛,只要沒有交警就猛地掉頭,徑直奔向乘客,有好幾次差點兒和突然掉頭的出租車“親密接觸”。針對這一現象,他建議應有機動車不準隨意掉頭的規定,在允許掉頭的地方準備掉頭時,應規定在距離其他車輛較遠的地方,提前打開指示燈光,讓後面車輛也有個準備。
-路口讓行應先出後進
南開區居民馮莉表示,在交通平峯時段還稍好,但在市民上下班高峯時段交通擁阻現象尤爲突出。有的路口寬敞,車流量大,信號燈由紅變綠後,有些機動車和騎自行車人搶先進入路口,還有的司機見到綠燈加速搶入路口。她建議應該增加這樣一條規定,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路口時,遇到綠燈進入路口車輛和行人,先讓上一個綠燈進入路口,但還沒有走出路口的車輛和行人先行。即爲路口讓行規則爲:先出後進。
5 交通設施維護應有明確規定
本市某合資企業員工張佑爲表示,自己每天開車上下班,常發現有道路交通標線經過車輛反覆碾軋不清,道路交通隔離護欄被人爲損壞,有的交通隔離墩在使用過程中損壞了未能及時修復等問題。因此他建議有關部門應從人力、物力、財力上來保證交通安全設施的維修和維護。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確規定,應保持交通標誌、標線清晰、醒目。所以,本市應從法律角度進一步作出規定,才能確保交通安全設施、交通標誌和標線施劃和維護有充分保障。他還特別提出,不能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保障交通設施齊全、清晰的,要追究有關部門的責任。
6 交通事故調查防止有人“作弊”
-外地司機肇事拒不配合調查怎麼辦
交通事故受害者閔沂蘭說,前不久他被一輛外地汽車撞傷,肇事司機是外地人。事故發生後,司機到交管部門做了筆錄後就回外地了。後來,交管部門幾次通知這位司機來天津接受處理,可司機就是不來。爲此,他建議對肇事車輛和司機不是本地的情況制定規定,如外地肇事者沒有正當理由,不配合交管部門調查事故事實,致使交管部門在法定時間內不能將事故調查清楚並下達責任認定書的,交管部門可以就此認定外地肇事司機負事故全責。
-逃避酒精檢驗怎麼辦
市民龔利說,他有一位朋友駕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認爲對方可能喝酒了。但在交警到達交通事故現場前,對方司機藉故擅自離開了現場,次日纔來到交管部門接受調查。由於已經錯過了檢驗酒精的最佳時間,致使無法認定該司機是否飲酒駕車。他建議如果肇事一方有酒後駕車嫌疑,又以各種方式拒絕接受酒精檢測,交管部門應判斷其爲全責。
-區分交通事故現場遭破壞
騎車人韓軼韋表示,自己曾被一輛汽車撞倒,造成昏迷。對方司機見狀,及時將他送到了醫院進行救治。可是,對方司機在救人時沒有保持好原本的事故現場,致使交管部門判定事故責任時遇到了困難。韓軼韋認爲,由於救助傷者沒有保護現場或沒有及時報案的,在分析事故責任時,應對故意破壞現場與搶救傷者沒有保護好現場加以區別。
-傷者救治費用應由誰墊付
天津醫院主治醫生黃洪介紹說,他平日工作中,傷者從交通事故現場送到醫院後,誰爲傷者墊付前期的救治費用成了最讓人頭疼的事。所以,交通事故另一方當事人能否墊付救治費用,就成爲既保障受害者及時有效治療,又保障醫療機構正常醫療秩序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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