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法制日報消息,公安部、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辦公室、民政部日前聯合制定、下發《加強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的意見》,大力推進城市社區消防工作。
《意見》提出,城市社區消防工作依託社區居民自治組織,發動居民羣衆積極參與。要將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納入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實現消防、治安聯防。
《意見》對建立健全城市社區消防組織和消防工作制度、加強城市社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實施防火安全檢查等提出具體要求。《意見》提出,要建立城市社區消防工作檔案,包括社區基本情況、消防工作組和義務消防隊、消防工作制度、消防會議和活動記錄、消防宣傳教育情況、防火檢查和巡查記錄、火災隱患督促整改記錄、消防器材登記冊及維護保養記錄、火災事故記錄等,並做到內容詳實,保存完好;要加強城市社區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滿足消防安全需要。居民區停車不得佔用消防車通道,設置護欄不得阻斷消防車通道。設置有人值守的消防服務站或者在居民樓、院內設置公共消防器材箱。
《意見》要求,城市社區消防工作組定期開展社區消防安全檢查,做到檢查情況有記錄,對發現的火災隱患和違反消防法規的行爲有糾正措施,並督促落實。對經督促仍不能消除的火災隱患,及時報當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消防機構依法查處。
《意見》還對城市社區居民委員會、物業管理單位和駐社區單位、業主委員會、公安派出所和街道辦事處及各級公安消防機構的工作職責作了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