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月9日從四川省紀委獲悉,省紀委會同攀枝花市近日嚴肅查處了一起工程招投標違法案,違規干預政府招投標工作、違法變更中標單位的攀枝花市原建委主任李錦樑、副主任彭宗才、建管處處長黃遠林等人被判刑。原建設局副局長、仁和區政府副區長孟心欣收受賄賂2.5萬元,被免予刑事處分。涉案有關人員的黨紀政紀處分正在辦理過程中,對其他責任人省紀委正另案調查。
據介紹,城市景觀園林--竹湖園改造工程財政投資2000萬元,項目業主爲攀枝花市建委舊城改造辦公室。工程採用邀請招標方式。2001年9月19日,廣州穗芳花卉發展公司(下稱"廣州公司")、成都武侯祠古建園藝開發中心(下稱"成都公司")、攀枝花市園林建設公司(下稱"園建公司")參加了第二標段的投標,其報價分別爲1045.5萬元、661.3萬元、564.6萬元。經評定,成都公司爲中標人。但市政府分管副市長卻以成都公司只能做古園林建築、廣州公司適宜做現代園林爲由,授意市建委更換中標單位。時任攀枝花市建委主任的李錦樑、副主任彭宗才、建管處處長黃遠林等人不顧法律規定,將中標單位變更爲廣州公司,擅自確定中標金額爲1280萬元,其中包含300餘萬元未經招標直接發包給廣州公司的園藝工程。
調查還發現,廣州公司的投標報價爲1045.5萬元,而合同金額爲1280萬元,結算金額爲1543萬元。至2003年9月23日,已支付工程款1312萬元,存在虛增工程量騙取工程款的嫌疑。經省財政投資評審中心對工程造價進行評審,僅廣州公司就被審減408萬餘元。
四川省紀委還查明,廣州公司的代表在工程招標之前,就請李錦樑等人考察廣州的園林建設,並支付了考察費用。並私下找華南農業大學一個副教授做了設計方案和園林綠化設計,假借該校名義參加並通過了攀枝花市建設局組織的評審。
目前,此案涉及的有關責任人已經受到嚴肅查處:攀枝花市建委原主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長李錦樑收受賄賂21.5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零6個月,市建設局局長彭宗才收受賄賂20.4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7年,市建設局副局長黃遠林收受賄賂10.8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市建設局總建築師戴福建收受賄賂4.3萬元,被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原建設局副局長、仁和區政府副區長孟心欣收受賄賂2.5萬元,被免予刑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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