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清市江陰鎮門口村村婦翁某與丈夫爭吵,竟遷怒於妯娌,用剪刀猛捅妯娌致其重傷。而後自己又以跳池塘、服安眠藥、觸電、割腕等手段自殺,未果。日前,福州市鼓樓區法院以故意殺人罪(未遂),判處翁某有期徒刑5年。
法院審理查明,去年9月7日,翁某因花蛤進貨問題與丈夫發生爭吵,當衆被丈夫數落毆打,翁某覺得沒臉再活下去想自殺。此時她聯想到丈夫哥哥的老婆經常在背後說自己的壞話,便想與她同歸於盡。
翁某衝到妯娌的住處,二話沒說就朝她的腹部捅了四五刀後,妯娌的房東聞訊趕至,奪下翁某的兇器。翁某逃出房間,跳進住處旁邊的池塘,沒想到池塘的水太淺,嗆了幾口水死不成;翁返回住處,把3粒安眠藥吞服下去,過了1個多小時見無效,翁就去擰電燈泡想觸電,結果也沒死成。
就在這時,翁某的丈夫衝進屋裏,見狀又給翁兩記耳光,翁某氣急,又用剪刀朝自己的手腕、胸口猛捅了幾刀,被丈夫奪下刀,送往醫院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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