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賈春旺9日上午向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作《最高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摘要如下:
2004年,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各級人民檢察院,堅持立檢爲公、執法爲民,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切實履行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能,檢察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認真履行法律監督職能,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司法保障
一年來,全國檢察機關針對人民羣衆反映強烈和影響司法公正的突出問題,開展專項法律監督,不斷加大工作力度,努力爲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
━━依法懲治刑事犯罪,積極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全年共對公安、國家安全等機關偵查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811102人,提起公訴867186人,分別比上年增加8.3%和9.3%;依法辦結涉法上訪案件20306件,其中羣體性上訪案件1107件,長期上訪案件2001件,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辦理和督辦861件,妥善處理了一批上訪多年、久訴不息的案件。
━━依法懲治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犯罪,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加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打擊走私、金融詐騙、偷稅騙稅等嚴重經濟犯罪活動,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20425人,提起公訴22179人,分別比上年增加6.3%和3.4%。
━━依法查辦和積極預防職務犯罪,推動反腐敗鬥爭深入開展。一年來,各級檢察機關立案偵查涉嫌職務犯罪的國家工作人員43757人,其中涉嫌貪污賄賂犯罪35031人,瀆職侵權犯罪8726人;共提起公訴30788人;通過辦案爲國家挽回直接經濟損失45.6億元。
━━加強對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維護司法公正。對應當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監督偵查機關立案20742件;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2699件。對應當逮捕而未提請批捕的,追加逮捕10660人;對不應當逮捕的,決定不批捕67904人。對應當起訴而未移送起訴的,追加起訴5670人;對不應當起訴的,決定不起訴21225人。對違法取證、違法採取強制措施等情形提出糾正意見7561件次。
━━貫徹憲法規定,加強對人權的司法保障。檢察機關組織開展了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侵犯人權犯罪案件專項活動,共查辦涉嫌犯罪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1595人,比上年增加13.3%。最高人民檢察院直接督辦了82起重大案件。切實保障案件當事人的申訴權,對不服檢察機關處理決定的申訴案件依法複查,決定糾正786件。到去年底,檢察機關辦案環節繼續保持了無超期羈押;各個訴訟環節無超期羈押的省、自治區、直轄市由2003年底的14個上升到29個。
自覺接受監督,保障檢察權的正確行使
加強監督是實現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人民檢察院作爲國家法律監督機關不斷深化檢察改革,完善自身監督制約機制,努力做到嚴格、公正、文明執法。
━━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共辦理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2499件。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的建議和提案,最高人民檢察院全部在規定期限內辦結。各級檢察機關就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和事項,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題彙報5015次。
━━推進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各省級院、349個地市級院和2407個基層院開展了試點,經各級人大、政協和有關部門推薦,共選任人民監督員18962名。
━━深化檢務公開。堅持新聞發言人制度,落實訴訟參與人權利義務告知制度,完善檢察人員違法違紀行爲投訴機制,實行不起訴案件公開審查和多次上訪案件聽證制度,健全專家諮詢委員會和特約檢察員制度,增強執法透明度,拓寬了接受社會各界和人民羣衆監督的渠道。
━━加強執法規範化建設。建立和完善一批規範辦案程序、嚴格監督制約、保證辦案質量和辦案安全的制度,強化了對初查、撤案、不批捕、不起訴、採取強制措施等容易發生問題環節的管理和監督。
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提高公正執法水平
各級檢察機關以公正執法爲核心,以領導班子和基層檢察院建設爲重點,以提高幹警素質爲目標,繼續狠抓檢察隊伍建設。
━━深化主題教育活動,着力解決影響公正執法的突出問題。在2003年開展“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主題教育活動的基礎上,採取切實措施把教育活動引向深入。落實辦案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全年有345人因違法違紀被查處,比上年減少18.6%。
━━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建立巡視、誡勉談話等制度,加強了上級院對下級院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監督。各級檢察長和領導班子成員普遍作出廉潔從檢的承諾,接受幹警和社會監督。
━━加強業務培訓,提高檢察隊伍專業化水平。培訓地縣兩級院分管職務犯罪偵查工作的副檢察長和部門負責人18000多人;培訓各類業務骨幹37500餘人。
━━深入推進基層檢察院建設。最高人民檢察院召開了全國基層檢察院建設會議,制定了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指導意見和規範化建設考覈辦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的關心支持下,爲基層檢察院增補編制,緩解了部分地區人員緊張的狀況。
堅持“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工作主題,努力做好2005年的檢察工作
2005年,檢察機關要加強法律監督能力建設,提高打擊刑事犯罪,維護社會穩定的能力;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促進廉政建設的能力;化解矛盾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的能力;敢於監督、善於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的能力;強化自身監督制約,嚴格、公正、文明執法的能力,努力推進各項檢察工作,爲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環境。
━━緊緊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全面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和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活動。依法嚴肅查辦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貪污受賄、侵犯人權等犯罪案件;嚴肅查辦玩忽職守、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財產重大損失的瀆職犯罪案件;嚴肅查辦在國有企業重組改制中導致國有資產嚴重流失的職務犯罪案件。
━━深化檢察改革,完善法律監督體制和工作機制。按照中央關於司法體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抓緊制定和落實檢察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實施方案,強化法律監督職能,促進公正司法。
━━加大從嚴治檢力度,推進檢察隊伍專業化建設。突出抓好領導班子建設,加強對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特別是檢察長的管理和監督,嚴格落實“六個嚴禁”的要求,以班子建設帶動隊伍建設。推行檢察人員分類管理制度,完善檢察官職業保障。改革初任檢察官選拔、任用制度,逐步實行上級檢察院檢察官主要從下級檢察院檢察官中選任。完善檢察官職業道德準則,嚴肅執法紀律,對違法違規辦案和利用檢察權謀取私利的,一律從嚴處理。
━━自覺接受人大和社會各界監督,保證法律監督職能正確履行。不斷強化接受監督的意識,拓寬接受監督的渠道。堅持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認真落實人大的決議和要求。進一步加強與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聯繫,自覺接受政協民主監督和社會監督,加強和改進檢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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