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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酒後手持皮帶搶劫路人,在劫得50元錢後被羣衆當場抓獲。爲此,等待該男子的不僅是三年鐵窗生活,同時還被處罰金1000元。該男子不服一審判決,於日前上訴至市二中院。
劉某今年21歲,河北省人,無業。2004年11月5日凌晨1時30分許,劉某於酒後來到塘沽區新港路一加油站附近,見一男一女在此處下車,遂手持皮帶上前向二人要錢,被害人見狀拿出50元交給劉某,得逞後,劉某又向一旁的出租車司機要錢,該司機隨即開車離去。劉某無奈,繼續將矛頭轉向被害人,並掐住女子頸部。後劉某被過路羣衆抓獲。
塘沽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劉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脅迫手段搶劫公民錢財,其行爲已構成搶劫罪,遂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作案工具皮帶一條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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