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大量腐敗案由官商勾結產生,全國政協委員瞿世鏡提交提案,建議全國人大立法,建立官員財產申報制度,並規定處級以及處級以上官員,上任與離任時須申報其本人及直系家屬所有財產,隱瞞不報者依法嚴懲。
瞿世鏡認爲,大量國有資產的流失,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官商勾結,結黨營私。繼去年提出“官員申報財產”得到答覆“立法條件尚不成熟”後,瞿世鏡再次提交提案,提請全國人大審議,擬訂處級以上官員必須申報財產的法律。
他建議,立法應規定,處級以及處級以上黨、政部門公務員,在上任與離任時,須向有關部門申報其本人及直系家屬所有動產、不動產;隱瞞不報者依法嚴懲;如果公務員具有大量不明來源財產,即構成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依法判刑;官員直系親屬出國留學、經商,也必須向有關方面申報,其財產向海外轉移或向海外匯款,亦應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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