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爲了能生兒子,讓妻子5次懷孕,且經過4次照B超後如願以償;而一名醫生先後爲孕婦做了1000多次非醫學胎兒性別鑑定,獲利50萬元以上,而受到的處罰只是罰款5萬元。對此,全國政協委員們給予了高度關注。全國政協委員丁瑜專門建議,在刑法中增設“破壞社會生育秩序罪”,對爲多名育齡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並造成多名婦女終止妊娠的,應處以刑事和經濟處罰。
現象:非醫學胎兒性別鑑定遍地開花
全國政協委員陳凌孚說,現在使用B超進行非醫學胎兒性別鑑定已經在全國遍地開花,“不少地方花萬把塊錢就可以隨便買到一套B超設備”。
全國政協委員張皎分析原因認爲,非醫學胎兒性別鑑定可獲得鉅額經濟利益,一般一次收費在500到1000元之間,發達地方的收費更高。而對從事非醫學胎兒性別鑑定的處罰很輕,甚至沒有處罰。
危害:2010年將有1800萬光棍
“非醫學胎兒性別鑑定,是導致中國出生人口性別比例嚴重失衡的最直接的因素。”張皎說,“當前我國男女出生比的差異率高達119.92:100。在不滿20歲的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實際多出2000萬人,每年至少有100萬男性失去配偶機會。到2010年,我國將有大約1800萬光棍。”
丁瑜委員說,“求偶、婚配等本能無法得到滿足的男人當中,必然會出現鋌而走險分子,或成爲拐賣婦女的銷贓市場,或直接參與拐賣婦女。”
建議:增設“破壞社會生育秩序罪”
丁瑜委員還表示,根據《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36條規定,利用超聲波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爲他人進行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或者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刑法沒有哪一條可以適用。他建議,在刑法中增設“破壞社會生育秩序罪”,對爲多名育齡婦女進行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並造成多名婦女終止妊娠的,以及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擅自爲多名育齡婦女終止妊娠的,應處以刑事和經濟處罰。
張學梅委員建議對允許生兩胎的婦女,在第一胎之後墮胎者要嚴管,防止其爲生男孩對女嬰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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