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歲的王老漢認爲在夫妻性生活上妻子有障礙,自己的要求得不到滿足,感到很痛苦,於是將比自己小一歲的妻子羅老太告上了法庭。法庭上,妻子羅老太反稱王老漢常用性藥摧殘她,隨即提出1萬元的賠償。近日,江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並對此案作出了宣判。
結婚兩年 老夫妻鬧上法庭
王老漢與羅老太都是退休多年的工人。2002年8月,兩老經人做媒認識、戀愛,並於當年的11月4日登記結婚。
結婚之初,兩老的關係一直不錯。但好景不長,在長久的共同生活中,這對老夫妻常爲經濟開支和家庭瑣事等發生爭執,再加上夫妻性生活不和諧,雙方的關係變得日漸糟糕。從2004年7月開始,兩位老人鬧起了分居。
分居5個月後,72歲的王老漢將比自己小一歲的妻子告上了法庭,請求法院判決兩人離婚。
2004年11月23日、2004年12月28日,江北區人民法院兩次公開開庭審理了這對七旬夫妻的離婚案。開庭當天,兩位老人分別委託了自己的女婿出庭,作爲委託代理人爲其辯護。
老漢訴苦 老伴同房有障礙
法庭上,王老漢首先訴苦,稱與羅老太結婚前彼此雙方就缺乏瞭解,結婚是草率之舉。以王老漢的話說,“婚後才發現她極爲自私,家庭經濟收入她一個人支配使用,連我生病用錢她都不給,令我心寒。”王老漢還表示羅老太脾氣暴躁,易發怒,而且往往一發怒就叫他滾出家,他只得處處忍讓,偷偷流淚。
王老漢說,羅老太沒有愛心,婚後家務事都交給他一個人做,“她連一件衣服也沒給我洗過。”王老漢還說:“我們夫妻同房上有障礙,我的要求得不到滿足,我感到與她生活在一起很痛苦。”王老漢表示從2003年6月至2004年3月、2004年7月到現在,雙方都一直是分居生活。雖然兩人也曾多次協商離婚,但每次都因爲羅老太索要性摧殘賠償金1萬元而沒有離成。
老妻反駁 他不把我當妻看
對於老頭子的一番話,羅老太根本不認同。羅老太稱自己並沒有一人支配家庭經濟,對老頭子也是關心的,就連王老漢生病的錢都是自己掏的。羅老太表示,平日裏自己還會爲老頭買保健補品,家務事也是自己承擔的大部分。
提到夫妻生活,老太很是不滿:“老頭子性要求強烈,把我當成泄慾工具,長期買性藥摧殘我,使我身體嚴重受損。不光如此,王還繼續與前妻往來,故意在我面前做親熱動作,對我進行精神虐待,對此我沒有生氣,說明我脾氣並不暴躁。”
羅老太還說,爲了性生活稀疏些,2004年7月後,自己便不再與王老漢共同居住,但夫妻間仍有性生活,不能算真正的分居。老太最後說:“我認爲夫妻關係不好的主要原因是王不把我當妻子看,王要求離婚我同意,但必須賠償我1萬元。”
法院支持離婚 老妻未獲賠償
法院在通過兩次公開開庭審理後認爲,原告、被告雙方感情破裂,已不能相處共同生活,原告王老漢請求離婚,法院予以支持。但被告羅老太稱原告王老漢使用性藥摧殘其身體,要求原告賠償一事,因羅老太對其主張並未舉證證明,故要求原告王老漢賠償的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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