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爲進一步完善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從今年開始,園林系統將按古樹名木的最新劃分標準,重新爲全市的古樹名木實行掛牌保護。屆時,市民可以根據樹木上保護牌的不同顏色,識別珍貴程度從而加大保護力度。
參照國家建設部《城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辦法》,“古樹”指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名木”指國內外稀有的,具有歷史價值、紀念意義及重要科研價值的樹木。古樹名木分爲一級和二級。本市園林系統曾制定了相關實施辦法:凡樹齡在100年以上(含100年)的古樹以及特別珍貴稀有或具有重要歷史價值和紀念意義的名木,由市園林管理局確定爲一級保護樹木,其餘名木確定爲二級保護樹木。由於滿足這些條件的樹量不斷增加,爲進一步細化對古樹名木的管理工作,今年本市推出新的古樹名木劃分標準。今後,凡樹齡在100至300年之間的古樹將全部定爲二級古樹,300年以上的古樹名木纔有權利稱爲一級。
據瞭解,本市的古樹名木分佈從東南到西北逐漸增多,而且珍貴古樹名木大多分佈於農村和北部山區。按這一標準,本市已登記的古樹名木共計725株,其中城市規劃區內有184株,散落在農村的共計116株,盤山風景名勝區425株。園林系統將對這些重新確定了珍貴等級的古樹名木,統一掛牌、登記、編號、註冊,並建立電子檔案,實行掛牌保護。掛牌工作展開期間,工作人員將按一級古樹用紅牌,二級古樹和名木用綠牌進行等級區別。
此外,園林部門還將對古樹名木的土壤養護、營養平衡以及病蟲害防治制定出標準的行業技術規定。同時要求專業管理部門,定期爲古樹名木進行健康診斷。與此同時,園林系統對與這些“活文物”朝夕相處的廣大普通市民提出,嚴禁市民在樹上刮刻、張貼或者懸掛物品;嚴禁在施工等作業時借樹木作爲支撐物或者固定物。杜絕攀樹、折枝、挖根摘採果實種子或者剝損樹枝、樹幹、樹皮等行爲,不準在距樹冠垂直投影5米的範圍內堆放物料、挖坑取土、興建臨時設施建築、傾倒有害污水和污物垃圾,動用明火或者排放煙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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