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德惠、樑肅帶領部分人大常委會委員、市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委員,到和平區法院調研貫徹施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準備工作情況,瞭解本市人民陪審員制度的實行情況,爲市人大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市高級法院《關於依法實施人民陪審員制度情況的報告》做準備。
王德惠指出,本市各級法院、各級司法行政部門以及各區縣人大常委會,爲貫徹施行《決定》做了大量紮實有效的工作,爲《決定》5月1日在本市順利實施打下了堅實的基礎。在人民法院審判工作中實行人民陪審員制度,是我國司法制度的一項優良傳統。去年8月,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以單項立法的形式,確立、完善並規範了人民陪審員制度,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這是我國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體現,貫徹實施好《決定》,也是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強執政能力建設的具體體現。這項制度與我國司法制度是相適應的,它的核心是通過人民羣衆參與司法活動,既體現社會主義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又使司法活動因人民羣衆的參與而更加透明,並可以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制度特有的監督制約作用,有利於維護司法公正。對於提高司法能力和水平,增強司法工作的公開性,提高司法效率,約束法官嚴肅執法、秉公辦案都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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