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4日上午從天津市客管辦獲悉,連日來客運稽查執法人員連續查獲了多起出租車司機在運營中不使用計價器議價多收費現象。調查覈實後,對4名多收乘客幾元錢的司機除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退回乘客多收的車費外,對每人還處以了最多高達1000元的罰款,並於昨日全部執行完畢。
3月7日,駕駛津E25416大發出租車司機趙某從西河橋應租一名乘客到火車站,不使用計價器議價收費20元,此趟業務應收16.7元,多收3.3元;3月5日,駕駛津E10864夏利出租車司機王某從天津工業大學附近應租兩名乘客到天津站後廣場,不使用計價器議價收費10元,此趟業務應收8元,多收2元;2月26日,駕駛津E12803大發出租車司機李某從解放南路環渤海裝飾城附近應租一名乘客到八里臺,不使用計價器議價收費20元,此趟業務應收16.7元,多收3.3元;2月24日,駕駛津E25736夏利出租車司機於某從白廟長途客運站應租一名乘客到天津站,不使用計價器議價收費15元,此趟業務應收12.5元,多收2.5元。這幾名司機雖然多收的車費僅僅幾元錢,但其行爲均違反了《天津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最後都受到嚴厲處罰。接受處罰後,這些司機都表示了深深的懊悔,並希望告誡廣大同行,運營中一定要遵紀守法,打表運營,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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