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14日上午一審以受賄罪判處浙江省打擊走私領導小組辦公室原專職副主任周克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5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周克於2000年至2003年擔任浙江省打私辦專職副主任期間,在該省打私辦下屬國有事業單位浙江省罰沒走私物資拍賣行參與溫州市上江路1號地塊的投資開發過程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其親戚陳某和好友莊某等人謀取經濟利益,先後收受陳某所送的人民幣20萬元和莊某所送美元1萬元。法院認爲,周克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現年52歲的周克曾擔任溫州市政府副祕書長、浙江省政府辦公廳綜合處處長。2004年7月7日,周克因涉嫌受賄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2005年1月,經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浙江省紀委、監察廳作出決定,給予周克開除黨籍、行政開除處分。目前,該案涉及的贓款已被全部追繳。
周克受賄案是由浙江省建設廳原副廳長楊秀珠特大貪污、受賄案牽涉出來的。據檢察機關介紹,楊秀珠案至今已牽涉出12案14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幹部11人,廳級幹部2人,涉案總金額近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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