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原江西省贛州市公路局局長李國蔚受賄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正式開庭審理。
贛州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從1999年1月至2004年6月期間,被告人李國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37人166次的錢物,共計人民幣206萬元,平均每月受賄數量達到3次。
同時,自1987年至2004年5月,李國蔚夫婦擁有財產共計人民幣704萬餘元,其中367萬餘元財物不能說明合法來源。
法庭將擇日對此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