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華西都市報消息,單位集體承租的房屋,他移花接木將其過戶到自己名下;不認真履行職責,讓單位外借的800餘萬元公款無法收回。重慶渝中區原計委主任張謂之因數罪併罰,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法院審理查明,1992年至1998年期間,張謂之擔任渝中區計委主任兼渝中區建設投資公司經理,負責區計委全面工作。1992年,張謂之找到七星崗房管所所長唐某,以區計委名義要求其爲單位安排一套公房。經七星崗房管所與兩路口房管所協調,後者將位於桂花園4號的一套房屋分配給渝中區計委,由其集體承租。
1996年3月,張謂之利用分管區計委房屋的職務便利,私自將桂花園4號那套房屋過戶到自己名下。該房屋經渝中區價格認證中心鑑定價值30922元。
1997年下半年,民企重慶金盾醫化有限公司兼併渝中區區屬企業重慶泰康製藥廠,改名爲重慶三力醫藥公司。該公司法人代表張某找到負責企業改制的張謂之,表示願意贈送一套房屋給他。張謂之則要求用桂花園4號那套房屋,與張某互換兩套位於渝中區華福巷47號具有所有權的住宅。隨後,張某將公司所有的兩套總價值312497.70元的住宅換給張謂之,兩套房屋置換差價爲281575.70元。
張謂之在接受張某送出的新房後,又欣然同意由張某出錢幫其裝修房屋。經渝中區價格認證中心認定,兩套房屋裝修費價值7萬餘元。
法院另查明,1993年,張謂之負責渝中區建設投資公司管理工作期間,不認真履行職責,導致該公司1994年至1998年對外借款800餘萬元至今無法收回,經濟損失巨大。
2003年7月,張謂之被捉獲。歸案後,張退出了華福巷47號兩套住宅的所有權證和贓款15000元。近日,渝中區法院經審理認爲,張謂之上述行爲已構成貪污罪、受賄罪、玩忽職守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對其違法所得55000元予以追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