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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今日透露,原北京市國有企業監事會工作辦公室監事會主席、曾任北京化學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會計師王倫道因受賄五十七萬元人民幣,以受賄罪被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經二中院審理查明:王倫道在擔任北京化學工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北化集團)總會計師、董事、北化集團所屬北京京工化投資諮詢中心(原北京北化資金調劑中心)法定代表人、經理、北京北化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接受他人的請託,爲其謀取利益,共收受賄賂款計人民幣五十七萬元。
二中院認爲,王倫道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錢款,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依法應予懲處。鑑於王倫道能坦白部分犯罪事實,可對其酌予從輕處罰,據此,二中院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王倫道表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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