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公安局原局長廖祥政因受賄21.8萬元人民幣、1.65萬元美金,且有價值482萬元人民幣的鉅額財產不能說出合法來源,武漢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一審對其以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其受賄所得和不能說出合法來源的482萬元予以沒收。
現年51歲的廖祥政先後擔任過湖北省荊門市副市長、荊門市和孝感市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兼公安局局長等職。
法院審理查明,1994年,荊門機場候機樓建設工程交由該市交通局承建。時任荊門市副市長的廖祥政分管交通工作。在當年春節張某上門拜年時,廖副市長主動向張“推薦”這項工程,並及時向市交通局負責此工程的領導打招呼。承接到此工程後的張某於次年春節到廖祥政家拜年時,給廖留下了2萬元人民幣。此後,廖又“幫”張承接到荊門市政府主管的園丁小區天鵝道路建設工程,張送給廖1萬元人民幣。
利用職務之便收“黑錢”的“閘門”一打開,廖從此就一發不可收拾。廖先後爲幾名“跑官者”解決了晉級待遇,有的還如願以償當上了荊門市公安局和下屬公安分局領導。廖“賣官”和利用公安局進人機會共斂財11萬餘元人民幣、4000餘元美金。
爲給深圳某運輸公司總經理耿某的兩輛進口小轎車辦理合法身份,廖祥政不顧下級勸告,親自在耿送審的僞造《機動車登記表》《機動車過戶登記表》上蓋上了荊門市公安局的公章。耿某爲此先後送給廖5萬元人民幣。(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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