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現年52歲的周克,原系浙江省人民政府打擊走私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2000年至2003年間,周克擔任省打私辦專職副主任期間,在省打私辦下屬國有事業單位浙江省罰沒走私物資拍賣行(省拍賣行)參與溫州市上江路1號地塊的投資開發過程中,周克利用職務之便,爲親戚朋友謀利,從中涉嫌收受其親戚陳某和同學莊某賄賂合計價值人民幣282766元。因涉嫌受賄犯罪,經省人民檢察院決定,於去年7月7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1日被逮捕。案發後,贓款已全部被追繳。
昨日上午9點,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此前傳得沸沸揚揚的原省打私辦副主任周克受賄一案。
8點15分,當記者趕到法庭時,發現紹興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大法庭內已經坐滿了來聽庭的人,其中周克的家屬就佔了一半。
在庭審過程中,對於莊某送給周克的1萬美金,周克和辯護律師都承認這是非常錯誤的行爲,但因爲不是利用職務之便收取,也沒有因此爲他人謀利。周克對自己曾經承認過受賄20萬的事實不予承認,在法庭上翻供,表示自己從來就沒有承認過曾經收受賄賂一事,並一直堅持辯稱自己當時是借款20萬。
隨後檢察院當庭出示了銀行對於這筆20萬的款項的交易記錄,以及當事人深圳某公司董事長陳某和其同學陳某的證詞,對周克的辯護詞進行了指證,但周克依然堅稱自己從未承認受過賄。
於是辯論的焦點就在深圳某公司董事長陳某“給與”周克的20萬人民幣到底是受賄還是借款上展開。
據記者觀察,在法庭上,周克一直很冷靜,說話聲音雖然不大,但始終很清晰,陳述非常簡短,一再強調自己並未受賄。他表示那20萬隻是其妻子陳劍影(系深圳某公司董事長陳某的姨母)私下向陳某借取,且事先自己並不知情。
對於以上反駁,檢查院認爲,周克和辯護律師所說的收取1萬美金有錯誤,但並非受賄行爲這兩種說法非常矛盾,不能成立,而周克否認那20萬是賄賂所得,是在翻供。
直到庭審結束,周克做最後陳述時,還在爲自己的罪行做狡辯。最後法庭宣佈對周克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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