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浙江省委批准,浙江省紀委近日作出決定,給予省建設廳原助理巡視員谷遠鬆開除黨籍處分。此前,谷遠鬆因受賄罪已被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2年。
今年63歲的谷遠鬆爲浙江溫州人,大學文化,曾任省建設廳處長、省人民大會堂遷建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省建設廳助理巡視員,2003年2月退休。2004年5月,谷遠鬆因受賄犯罪嫌疑被省人民檢察院依法逮捕。經查,谷遠鬆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賄賂人民幣24.45萬元、港幣5萬元、美元4萬元。2004年8月,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谷遠鬆有期徒刑12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此外,谷遠鬆還犯有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出國考察費用、違規收受他人錢款及電腦、手機等物品的錯誤。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浙江省紀委常委會決定給予谷遠鬆開除黨籍處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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