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送贓物過程中,一竊賊被巡警發現,爲脫逃竟舉起鉗子威脅巡警。結果,該竊賊不僅被處盜竊罪,亦因一時魯莽觸犯了妨害公務罪,被一審法院判處數罪併罰。該竊賊不服,日前已上訴至市二中院。
今年剛滿17歲的鐘某是來自山東省陽谷縣的農民,。2004年10月21日凌晨,鍾某攜帶斷線鉗、T型錐等工具,在河東區一居民樓下盜竊電動車一輛。當鍾某運送贓物到程林莊路附近時,因形跡可疑被巡邏民警盤查,此時,心虛的鐘某立即棄車逃跑,民警上前追趕,鍾某用手中的斷線鉗衝民警揮舞,以此相威脅。後鍾某被民警抓獲。
河東法院經審理認爲,鍾某祕密竊取他人財物的行爲已構成盜竊罪,同時,其行爲已構成妨害公務罪,應依法予以懲處。鑑於鍾某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依法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鍾某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以妨害公務罪判處其拘役三個月,決定執行拘役八個月,並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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