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州委原副書記曹永葆利用主管幹部人事工作和城市經濟工作等職務之便,大肆收受各種形式的賄賂。3月15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在新都區依法公開對曹永葆涉嫌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進行了審理。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指控,1995年至2004年期間,被告人曹永葆曾先後擔任四川省涼山州州委組織部部長、州委常委、州委副書記等職。曹利用主管幹部人事工作的職務之便,在幹部的考察、任用、提拔、調整、調動等工作過程中,爲他人謀取利益,先後在其辦公室、家中或賓館等地收受32人的各種形式賄賂共計93.3萬元。在這期間,曹還利用其主管城市經濟工作的職務之便,接受朱某某、楊某某等人的請託,爲請託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朱、楊等10人賄賂共計65.8萬元、美元5千元及價值2.145萬元的空調四臺。
綜上,曹永葆共收受賄賂159.1萬元、美元5千元及價值2.145萬元的空調四臺。
公訴機關還指控,在該案的偵查過程中,發現曹的財產明顯超出其合法收入,且差額巨大,共計達111.6864萬元、美元1.1869萬元,曹永葆不能說明來源合法,且經查證,也無合法來源的證據。
公訴機關在法庭上同時指出,曹永葆案發後認罪態度較好,能積極退贓,如實供述了司法機關已掌握收受會東縣一礦業有限責任公司賄賂其20萬元的事實並主動交代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收受上述其他人員賄賂的事實,且交代了贓款贓物的去向,經查證屬實,依法應從輕處罰。
由於當庭需質證的事實和出示的證據都比較多,預計整個庭審將持續兩天時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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