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備受關注的天津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申請工作全面展開。據統計,本市10個區的房管局共受理了2000餘人的申請,這是繼向拆遷“雙困”家庭配租廉租房、向拆遷低收入困難家庭提供經濟租賃房之後,本市爲解決拆遷困難居民住房問題出臺的又一重大舉措。
昨天,本報刊出申購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的相關政策後,快報的熱線電話就一直響個不停。家住河北區的林大爺希望通過本報向房管局詢問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資格的問題。他告訴記者,他和老伴原來與兒子三口同住,自己的一間半房子大約17平方米,兒子住的房子大約10平方米左右,他與兒子是分開的房本和戶口,兒子幾年前改善住房已經搬走了,不過戶口和房本沒有變化。去年拆遷以後,自己和老伴的房子拿到7萬元的補償款,兒子拿到5萬元的補償款,他想問一下,他們和兒子能各申請一套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嗎?
就林大爺提出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市房管局的有關人士。據介紹,根據林大爺的實際情況,他可以和老伴申請經濟適用房。如果林大爺的兒子已經有了自己的住房,就不能申請;如果林大爺的兒子沒有住房,他可以和林大爺各自申請一套。
市房管局通過本報再次提醒市民,如果要申請定向銷售經濟適用房,一定要帶齊以下要件及複印件(A4複印紙)向拆遷房屋坐落區的房管局提出申請:1、本人身份證;2、家庭戶口簿;3、家庭上年收入證明;4、申請人與拆遷單位簽訂的《天津市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書》。“拆遷協議”已交回房屋拆遷單位的,拆遷單位應向申請人提供“拆遷協議”複印件,並在複印件上註明“與原件覈對無誤”字樣和加蓋拆遷單位公章。
據介紹,房管部門在受理拆遷戶提出的申請後,還將進行公示、審覈,之後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簽發《購房證明》,申請人持證明就可到經濟適用住房銷售單位購買經濟適用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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