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已正式公佈施行。
《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十分重要的法律。這部法律的高票通過,表明制定和施行《反分裂國家法》合乎民心,順乎民意,是海內外中華兒女的共同願望和堅定意志。這部法律,充分體現了我們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爭取和平統一的一貫主張,同時表明了全中國人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絕不允許“臺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共同意志和堅定決心。這部法律,是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法律,是保護臺灣同胞根本利益的法律,是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的法律。這部法律的頒佈實施,對推動兩岸關係發展,促進祖國和平統一,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維護臺灣海峽地區和平穩定,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具有重大的現實作用和深遠的歷史影響。
制定《反分裂國家法》是必要的、適時的。長期以來,爲了發展兩岸關係,促進國家和平統一,我們進行了不懈的努力。但是,近一個時期以來,“臺獨”分裂勢力加緊推行“臺獨”分裂活動。在各種不斷升級的“臺獨”分裂活動中,應引起高度警惕的是,臺灣當局妄圖利用所謂“憲法”和“法律”形式,通過“公民投票”、“憲政改造”等方式,爲實現“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目標提供所謂“法律”支撐,改變大陸和臺灣同屬一箇中國的事實,把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事實表明,“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的活動,嚴重威脅着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嚴重破壞和平統一的前景,嚴重損害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嚴重威脅着臺海地區乃至亞太地區的和平穩定。
我國憲法明確規定:“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黨的三代中央領導集體爲解決臺灣問題進行了不懈的努力,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黨的十六大以來,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了一系列解決臺灣問題、促進祖國和平統一的主張。胡錦濤主席最近就發展兩岸關係闡述的四點意見,充分體現了我們對臺灣同胞的親情和關愛,充分體現了我們維護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真誠願望,充分體現了我們爭取和平統一前景的最大誠意,充分體現了我們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對於促進新形勢下兩岸關係發展,維護臺海和平穩定,推動祖國和平統一,具有重大指導意義。
《反分裂國家法》不是一部針對臺灣人民的法律,而是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的法律;不是一部戰爭的法律,而是和平統一國家的法律。這部法律規定,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是實現國家和平統一的基礎;以和平方式實現祖國統一,最符合臺灣海峽兩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國家以最大的誠意,盡最大的努力,實現和平統一。這部法律還將發展兩岸關係、臺海兩岸協商和談判等政策主張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確,充分體現了我們比任何人更希望通過和平的方式實現祖國統一的誠意,體現了盡最大努力維護廣大臺灣同胞福祉的善意。這部法律表明了全中國人民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共同意志和堅強決心。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是我們國家和民族的核心利益,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任何主權國家都不會容忍分裂國家的行爲,都有權採取必要的方式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
堅持一箇中國原則決不動搖,爭取和平統一的努力決不放棄,貫徹寄希望於臺灣人民的方針決不改變,反對“臺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這是新形勢下發展兩岸關係的重要宣示,也是《反分裂國家法》的精神實質。我們相信,包括二千三百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一定會全面領會這部法律的準確含義,把握這部法律的立法宗旨,共同維護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共同維護中華民族的根本利益。我們相信,這部法律的公佈和施行,必將有利於反對和遏制“臺獨”分裂勢力分裂國家,必將有利於推動兩岸關係發展,實現祖國和平統一的大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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