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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昌星一審時作爲加拿大移民部專家證人出庭的楊誠教授 |
今日上午,記者從加拿大獲悉,在聯邦上訴法院進行的就中國遠華走私案要犯賴昌星難民申請是否成立的審議中,加拿大移民局在法庭上駁斥了賴昌星的代理律師有關刑訊逼供的說法。
在爲期兩天的審議庭上,賴昌星本人並未出現在法庭上,由其律師馬塔斯代爲陳詞。
馬塔斯首先表示賴昌星兄長賴水強等人的供證是以酷刑逼出來的,因此沒有可信度。這名加拿大知名的律師在庭上堅持賴昌星是無罪的。
代表移民局的羅斯尼克在庭上陳詞,重申賴氏夫婦是“一般的司法逃犯”,因此難民申請被駁回。她以移民局官員曾親自到中國取供詞爲憑,稱難民局所使用的供證並非酷刑逼供出來的。
《星島日報》記者韓雪梅告訴記者,14日的庭審從上午10時持續到下午5時,中間休息了大約45分鐘,主要是馬塔斯對加政府拒絕認定賴的難民身份引用法律條文,聯邦政府方初步反駁;15日則從上午10時開始,下午2時就結束了,由聯邦政府律師對馬塔斯的質疑進行了反駁。
韓雪梅說:“整個過程看不出脣槍舌劍,沒有明顯的爭論。”
賴昌星申請難民身份的全部司法程序
今年3月審理,5、6月作出判決。
若駁回其申請,賴昌星預計將上訴到最高法院,一般6個月決定是否受理。
若不受理,移民部就對遣返進行風險評估,耗時6個月。
如果決定遣返,賴昌星還可以向聯邦法院最後一次申訴。
兩三個月後,法院若決定其申訴無效,賴昌星就不能獲得難民資格。
遣返賴昌星的三種選擇
香港
由於幾年前香港方面已經證實賴昌星是偷渡到港,所以不可能接收賴昌星。
第三國
如果賴昌星證實自己是第三國家公民,則又添變數。
中國內地
從道理上講,他將極有可能被遣返回中國內地。
加拿大絕對不會讓賴昌星留下
本報記者專訪加政府賴昌星案的唯一華人專家證人楊誠
曾經擔任加拿大政府起訴賴昌星的專家證人楊誠教授昨天在接受本報專訪時表示,加拿大政府在賴昌星案的花費已經高達千萬美元,而賴昌星本人帶到加的現金只有幾百萬美元,“加拿大政府絕對不會爲了錢讓他留下的,也絕對不會讓其留下的。”
楊誠教授分析了此案對賴昌星最“差”和最“好”的結果,最“差”的結果就是賴昌星明年8、9月份被遣返回中國內地。
移民局對賴昌星案的取證報告厚達300頁
楊教授告訴記者,賴昌星的律師馬塔斯已經表示要向最高法院上訴,可見這次聯邦上訴法庭的審理賴贏的可能性不大,加政府擁有壓倒性的優勢,所以賴昌星必須準備上訴。
他解釋說,加拿大政府當時安排司法部和移民部專門辦理此案,工作人員甚至週末加班,專門用一個房間堆積資料,到監獄去審問賴昌星的同案犯,進行取證,最終形成了一份近300頁的報告,也因此造就了加拿大歷史上最大移民審判案。
另外,楊教授認爲,上訴法庭也可能撤銷難民庭拒絕承認其難民身份的決定,這樣整個案子將從頭開始審理,就是從2001年到現在的審判都抹掉了。他認爲,這種判決的基礎是必須找到上次法庭審理的嚴重錯誤,但是這幾乎不可能。
中加即使簽署引渡條約對司法程序影響也不大
對於國內不少人認爲賴昌星沒有被順利引渡跟兩國尚未簽署引渡條約有關,楊教授表示不認同,“即使中加兩國簽署了引渡條約,中國提出引渡,加方可以將其作爲罪犯關押,司法程序也要走這麼長。”
他解釋說,英美法系都是儘可能保護個人,所以很多案子都是拖得很長,這其中也不排除律師本人願意延長時間來多掙些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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