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認監委發佈今年第3號公告,對《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以下簡稱《目錄》)中的產品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3C)或可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予以明確,並將於今年4月1日起正式實施。
根據公告精神,符合以下條件的,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符合以上條件的《目錄》中的產品,無需申請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也不需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
據介紹,符合以下條件的,可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爲科研、測試所需的產品;爲考覈技術引進生產線所需的零部件;直接爲最終用戶維修目的所需的產品;工廠生產線/成套生產線配套所需的設備/部件(不包含辦公用品);僅用於商業展示,但不銷售的產品;暫時進口後需退運出關的產品(含展覽品);以整機全數出口爲目的而用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零部件;以整機全數出口爲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該公告還特別指出,《目錄》中的產品,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配套法規進行處罰:不符合該公告條件而藉口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符合該公告條件但沒有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擅自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的;編造虛假材料騙取《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的;獲得《免於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後不按原申請目的使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