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河北區人民法院近期連續審理了3起因爲一方當事人患有乙肝或攜帶乙肝病毒而引起的夫妻離婚案件。法院審案中連續出現的這種情況再次提醒公衆,應增強主動婚檢的意識。
懷孕查出乙肝男方懷疑受騙
許敏和鄭強於1996年自由戀愛,2002年登記結婚,婚後感情不錯。2003年,許敏懷孕了,這本是件高興事,但是在懷孕查體時,許敏被查出患有乙肝,因爲乙肝可能母嬰傳播,所以許敏不得已終止了妊娠。因此,鄭強和許敏開始鬧矛盾。鄭強認爲許敏婚前就患有乙肝,而許敏對此予以隱瞞,許敏的行爲嚴重傷害了彼此的感情,兩人無法共同生活,故起訴要求離婚。
與鄭強同學多年又戀愛7年才結婚的許敏,法庭上不同意離婚,她認爲兩人的感情一直非常好,並稱自己並沒有欺騙鄭強。
法院經審理後認爲,原被告是自由戀愛、自主結婚的,婚姻基礎較好。原告鄭強提出被告許敏婚前隱瞞病情,且在婚檢時託人做了手腳等情況,均無證據證實,因此法院不予採信。現雖然被告患有乙肝,但雙方夫妻感情並未完全破裂,原告應珍惜以往的感情,與原告和好共同生活,故以不離婚爲宜。由此法院一審駁回了鄭強的離婚訴請。
因病長期分居雙方最終離婚
黃清和趙剛於1994年經介紹相識戀愛,1995年登記結婚。1996年7月,黃清生了一個兒子。婚後生活雖說平淡卻也安定。但是,1998年至1999年期間,黃清患上了肝炎。2000年,二人分居,兒子一直隨父親趙剛生活。2003年8月,黃清因肝硬化腹水住院治療,花費了3萬餘元。因爲疾病,二人的感情出現了問題。日前,黃清提出離婚,因爲黃清認爲丈夫長期與其分居,沒有盡到夫妻間的扶養義務,黃清並要求丈夫承擔醫藥費等。庭審中,趙剛也同意離婚。
這起糾紛最後在法院的主持下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黃清和趙剛協議離了婚。
此類離婚案的警示
因爲一方患有肝炎使夫妻產生糾紛並訴至法院的離婚案件是一個警示,提醒人們傳染病也是影響婚姻家庭穩定的一個“隱患”。審判人員提出忠告,爲了自己的健康,也爲了家人的健康和家庭的幸福,應該多加關注身體健康,尤其在現在不強制要求婚檢的情況下,不應該圖省事放棄婚檢,以免將來平添大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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