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坻農民董某因違法駕駛發生交通事故,車主爲使董某逃避罪責,竟指使他人冒名頂替致使交管部門做出了錯誤的事故認定書。但紙終究包不住火,日前市一中院依法做出判決,肇事司機被判刑3年;車主、冒名頂替者及做僞證者等4人也均因包庇罪分別被判6個月至1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查明,案發當日,寶坻區農民董某持與所駕車輛不相符的駕駛證,駕駛宇通大客車駛入逆行道,將橫穿馬路的行人辛某撞致重傷。
肇事後,董某在車主陳某的指使下棄車逃逸。隨後,陳某與另一車主李某用電話密謀後,先後指使被告人張某某、齊某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做虛假證明,稱事發時該肇事車是由有駕駛資格的張某某駕駛的。據此,交通隊做出了錯誤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後經公安機關重新偵查,撤銷了原責任認定書,重新認定被告人董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
案發後,車輛所有人已賠償了被害人辛某的全部經濟損失共計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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