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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畢玉璽 |
16日,原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因受賄、私分國有資產1304萬餘元被市一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自首等重要悔罪情節使得畢玉璽免於一死。似乎對於自己即將受到的懲罰早有所料,曾在庭審過程中哭得一塌糊塗的畢玉璽在聽判決時表情平靜。市一中院早晨9時宣判,半小時後判決結束,市紀委有關人員旁聽了宣判。
犯罪事實:
受賄、私分1304萬元
涉及機場高速公路培訓中心、京沈高速路運輸工程等項目
據法院查明,畢玉璽於1993年至2004年間,利用其擔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首發公司董事長、首發房地產公司董事的職權,接受他人的請託,採取直接干預項目招投標工作、選擇下屬公司註冊地、爲他人晉升職務提供便利等方式,爲行賄人謀取利益,收受、索取賄賂款美元90餘萬元,港元8萬元,人民幣200餘萬元及豐田牌轎車1輛、筆記本電腦、手錶、金條、有價票證等物品。款、物共計價值人民幣1004萬餘元,其中被告人畢玉璽索賄人民幣15.5萬元。法院認定的事實與檢察院指控的內容一致。
此外,畢玉璽在擔任首發公司董事長期間,於2001年6月,違反國家規定,用公款爲公司的15名員工購買投資型養老保險,致使國有資產人民幣300萬元被私分。
據瞭解,畢玉璽受賄案中牽涉的工程項目主要有首都機場高速公路培訓中心、京沈高速路運輸工程等工程項目。畢玉璽從通州發跡,其許多犯罪關係網絡就在通州,如向他行賄的藍王月公司、通州宋莊建築公司等就處於通州。
此前有媒體報道,藍王月公司不花分文得到緊鄰首發高速公路生活區的大塊土地就與畢玉璽有關。而民營企業通州宋莊建築公司董事長張桂軍也是主要行賄人之一。另外,爲了“照顧”宋莊,畢玉璽特意將首發下屬一公司註冊於此。
法庭審理
自首等情節讓他免死
畢玉璽有認罪悔罪表現,且大部分贓款被追繳
法院認爲,畢玉璽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財物;其身爲國有公司的主管人員,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其行爲已分別構成受賄罪、私分國有資產罪,且其所犯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爲嚴重敗壞了國家工作人員的聲譽”。按照其所犯罪行理應判處死刑。
但鑑於畢玉璽涉嫌犯罪被審查後,能如實供述受賄的犯罪事實,有認罪悔罪表現,且大部分贓款被追繳。另外,法院也採納了畢玉璽及其辯護人有關有自首情節的辯護意見。因此,法院一審判決畢玉璽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庭審表現
口中常說“沒意見”
懺悔書中將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歸結爲五大原因
據介紹,意識到自己行爲無法隱瞞的畢玉璽在偵查及審理過程中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爲。在法庭上,除了對私分國有資產有過是“單位領導集體決定”的異議和對一份小額受賄在程序上有些異議外,在法庭上說得最多的是“沒意見”。在最後的法庭供述期間,畢玉璽悔從心起,居然痛哭流涕。他的供述使得法庭審理從審理到宣判決僅用了一週時間。
畢玉璽的落馬將是本市反腐敗的典型,而他的懺悔書更是耐人尋味。畢玉璽在懺悔中寫道:“隨着地位的提高,權力的增大,忘記了各方面的監督,目無黨紀國法。從開始自己佔便宜,逐漸演變收受鉅額賄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其中還總結了自己走上犯罪道路的五大原因,包括長期不認真學習、不能接受監督、唯我獨行、心理不平衡,利慾薰心的賭徒心理等。首席記者趙中鵬
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下週一開展
畢玉璽案排第一
晨報訊(首席記者崔紅)昨天上午,就在畢玉璽接受一審判決時,《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正在緊鑼密鼓地布展中,而畢玉璽在接受“雙規”時痛哭流涕的圖片和懺悔書構成的展板成爲展出的重頭戲,被放在全部42個典型案例的第一部分。
由北京市紀委監察局、市檢察院、市國資委共同推出的《北京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展》將於3月21日至4月22日,在中華世紀壇一層現代藝術館展出。這是本市近年來開展的規模較大的一次反腐倡廉警示展出。展覽以圖片爲主,計劃展出展板約100塊,涉及42個案例。此外,包括畢玉璽的庭審過程在內的警示教育紀錄片也將循環播放。
據介紹,展示的42個案例全部發生在北京市,均爲以權謀私、貪污賄賂、玩忽職守等職務犯罪,獲罪人員中不乏局級、處級領導幹部,絕大部分爲共產黨員。案件大部分沒有公開報道過。
北京市部分黨員幹部都將參觀該展覽。市民可購票入場,門票每人5元。
計劃展示的典型案例:
-高速腐敗
人生路上亮紅燈
畢玉璽案件展板部分的導言爲“高速腐敗,人生路上亮紅燈”,內容依次爲判決、作案手段、犯罪特點、原因分析及個人懺悔部分。圖片內容均爲紀委審辦案件期間所攝,包括畢玉璽收受的金銀首飾、現金、各種銀行卡等。
在畢案的展板中,專門有一塊是“家風不正”,內容涉及“貪內助”妻子及其子的部分違法犯罪內容。
-歧路親情
害人害己害家庭
在“歧路親情,害人害己害家庭”導言下主要列舉了5個案例,主要有,首鋼經貿部部長孫俊學及妻受賄案;豐臺區盧溝橋鄉黨委書記肖夢全貪污、挪用公款、受賄案;北京燕化公司環保事業部經理王剛受賄、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北京市建材經貿集團通達公司經理於建東貪污、挪用公款案;崇文區人防辦主任王壽仁、馬傑貪污、挪用公款、玩忽職守案。
這些案件的主要特點是,這些黨員幹部在金錢面前把握不住自己,不僅把自己送進了監獄,還連累了家人。
-道德失衡
爲欲所累向深淵
在“道德失衡,爲欲所累向深淵”的導言下,展示了4個案例,北京市建委工程管理辦公室陳曉佳案;北京市政房管公司經理陳春山貪污案;北京長空機械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陳波受賄案;宣武區經貿委副主任侯培鐸受賄、貪污案。
侯培鐸的案件很具有戲劇性。據介紹。侯案暴露於情婦之間的爭風吃醋。侯妻身體不好,侯找保姆秦某照顧她,很快便於秦某同居。時間長達10年之久,此間,秦某爲侯生一女。此後秦出國。侯又找來新保姆蔣某,二人又非法同居兩年,2002年秦回國後發現侯於蔣同居,一怒之下舉報一貫“表現良好”的侯,暴露了其真實面目。
據介紹,現年58歲的侯1998年以買房缺錢爲名向通過工作關係認識的張某借款5萬元(未打借條),至案發沒有歸還。1997年至2000年間,其利用職務之便,報銷應由其個人承擔的電話費、入網費、安裝費等1.48萬元,2003年,侯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5年。
-人近黃昏
漫漫鐵窗無涯際
在“人近黃昏,漫漫鐵窗無涯際”的導言下,展示了3個“五九現象”的案例。包括,北京隆達輕工業控股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劉啓超受賄、挪用公款案。這位副局級領導幹部、北京市勞動模範,曾經優秀的國有企業家沒有站好人生最後一班崗,被判處19年刑期。北京青雲航空儀表有限公司副總經理朱飛明受賄、挪用公款案。這位局級幹部的60歲生日是在看守所裏度過的。此外,還有北京市糧食局副局長賈明振受賄案,其因3萬元的“好處費”,給國家造成1億元的貸款損失。
-起了一棟樓
倒下一批幹部
在“高樓萬丈,陰影背後藏黑手”的導言下,展示了6個典型案例,是數量比較多的一種類型案件,包括北京金鼎房地產開發公司總經理殷願清貪污、受賄案,該人被判死緩;天橋投資開發公司總經理趙宏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佔、挪用資金案,趙宏獲罪20年;北京市二建公司經理王昌森貪污案,其非法佔用宣武區棗林前街的一套99萬元的房子,獲罪14年;北京城華建築公司閻亮元貪污、受賄案;北京首都經貿大學副校長姜忠波受賄案;對外經貿大學基建處處長、龍宇公司總經理高曉棟貪污、挪用公款案等。首席記者崔紅
●鏈接·檔案
畢玉璽
畢玉璽,1942年出生於北京市通縣馬橋鎮西田陽村,1972年成爲梨園公社農業技術員。1984年,畢玉璽升任通縣縣委組織部長,歷任縣長助理、常務副縣長、縣長,後調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1999年9月16日,首發公司正式成立,多年任交通局常務副局長的畢玉璽出任董事長,待遇爲正廳(局)級。
●鏈接·懺悔
懺悔書
我是多年受黨教育培養的領導幹部,又是普通農民的孩子,也是黨培養教育長大成人的。本應爲黨爲人民更好地工作、服務。但由於自己長期不認真學習,不認真改造世界觀,淡忘了黨組織,淡忘了人民,也忘記了自己是個黨員領導幹部。因此自己思想上逐漸發生變化。從工作上的懶惰,生活上貪圖享受到極端自私的個人主義。隨着地位的提高,權力的增大,忘記了各方面的監督,目無黨紀國法。從開始自己佔便宜,逐漸演變收受鉅額賄賂和非法所得,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自己心理髮生嚴重扭曲,給黨和人民造成極壞的、不可挽回的惡劣影響,從而走上了嚴重的犯罪道路。自己逐步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一是長期不認真學習,特別是黨的基本理論和黨紀國法;二是長期不能接受監督,喜歡幹什麼就幹什麼,極力放縱自己;三是唯我獨行的工作作風,工作上有些成績就狂妄自大,工作方法上往往獨斷專行;四是思想懶惰,工作上討價還價,個人利益佔了上風;五是心理不平衡,利慾薰心的賭徒心理,佔有慾心理太強。
●鏈接·回顧
追查到審結前後僅1年
據瞭解,畢玉璽的問題最初是由市政府派到首都高速公路發展公司的監事會,通過正常的財務檢查發現其存在經濟問題後案發的。2003年底,市國資委外派監事會在對首發公司的財務狀況進行檢查時發現,畢玉璽違規購買商業保險。隨着對個別工程承包人的突擊調查,另外,有關部門在審查五環路工程後發現,在他任職期間,有些工程造價高於合理造價近1億元。
2004年5月,畢玉璽被“雙規”。當年8月20日,因畢玉璽收受一筆17萬美元賄賂的犯罪事實被基本查實,市檢一分院批准將其逮捕。此後,北京市反貪局直接介入查辦。
2004年8月15日,畢玉璽因涉嫌受賄罪,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提請批准逮捕。
2005年1月,經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完畢,並移送北京市檢一分院審查起訴。當時初步查實涉嫌罪名爲受賄罪、貪污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
2005年2月24日,畢玉璽已被起訴,指控罪名爲鉅額受賄罪和私分國有資產罪共計金額1304萬元。據悉,畢玉璽一案挖出窩案16件涉及19人。
2005年3月9日、10日,畢玉璽在市一中院受審。畢玉璽在法庭認罪痛哭流涕。畢玉璽涉嫌受賄的1000多萬元已經基本追回,其在香港個人賬戶上的一筆60多萬元的資金也已經和香港方面取得聯繫,目前已經凍結。
2005年3月16日,畢玉璽被判死緩,懺悔書曝光。
從追查到審結,前後也就一年時間,一位律師對記者說,對如此大案能快速審結,反映了司法部門反腐敗的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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