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日,央行人士在答記者問時指出,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對居民購房影響有限,也有助於引導社會對未來房地產價格形成較合理的預期。商業銀行要在合同中對重要問題明確列示,保證借款人的知情權。
央行人士指出,由於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信貸是居民以房屋爲抵押的貸款,對商業銀行而言是優良資產,考慮到市場競爭因素,多數銀行會執行下限利率,預計實際上調幅度在0.07至0.32個百分點之間,因而對新購房居民的影響十分有限。這項政策調整對已購房的居民也有一個較長的適應期,已簽訂的住房貸款合同將到明年初才執行調整後的利率。
1998年以來,爲了促進住房消費、拉動內需,改善銀行的信貸資產結構,國家有關部門出臺了一系列支持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的政策。截至2005年2月末,商業銀行發放的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已達16508億元,佔商業銀行中長期貸款的23%,對解決居民住房問題和促進房地產業的發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近期,房地產價格漲幅持續高位運行,2004年全年新建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上漲14.4%,其中住宅上漲了15.2%,遠高於其他各類物價指數的漲幅。房價過快上漲,隱含了潛在的金融風險。因此,有必要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政策,從調控需求入手,引導社會對未來房地產價格形成較合理的預期。房地產業作爲國民經濟的支柱產業,在擴大內需和促進消費方面發揮了巨大的作用,金融機構將一如既往地支持房地產業的健康發展。
本次調整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信貸政策,將現行的住房貸款優惠利率迴歸到同期貸款利率水平,實行下限管理。對風險相對較小的居民自住性購房,商業銀行可實行下限利率;對風險較大的住房貸款,商業銀行可向上浮動利率,以便更好地覆蓋資產風險。賦予商業銀行一定的住房貸款定價空間,有利於它們按照風險與效益對稱的原則,區分不同的產品和客戶,建立科學的利率定價和利率風險管理體系,不斷提高金融機構自我積累、自我發展的能力,符合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方向。
爲確保商業銀行正確貫徹落實政策意圖,充分保障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各商業銀行應根據人民銀行文件的要求,與借款人協商確定商業銀行自營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計結息方式、利率確定方式(浮動利率或固定利率)、罰息水平及提前償還條款等合同要素,並在合同中明確列示,保證借款人享有充分的知情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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