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爲申請查詢固定電話的通話清單遭到拒絕,王海將中國網通集團北京市通信公司訴至西城法院,主張知情權。今天上午,由於法院認定網通公司在設備技術層面存在障礙,並非主觀侵犯消費者知情權,因此一審駁回了王海的起訴。
王海訴稱,2004年3月他向中國網通集團北京市通信公司申請安裝了固定電話,當年11月,他想查詢電話通話清單時,通信公司以“無此項服務”爲由拒絕了他的請求。王海遂將網通告上法庭,請求法院判令網通公司提供2004年3月至11月的本地話費計費的原始數據。
法院經調查認定,中國網通目前的設備只能夠對2%的用戶進行詳細清單計費,尚不具備隨時向原告提供通話詳細清單的技術能力。不能提供通話費詳細清單,確係設備和技術上存在障礙,而非主觀原因。但網通公司作爲提供電信服務的經營者也應當努力改造現有設備,爲消費者提供更滿意的服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