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一些食品生產企業在食品包裝上濫用“綠色食品”標誌或傍“綠色食品”之名,誤導消費的違法行爲,市工商局統一組織對部分超市、商場進行了專項執法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包裝食品,已責令經營者全部下架,對涉嫌違法的行爲人,將依法予以處罰。爲此,市工商局發佈消費警示,提醒廣大消費者注意,國家對“綠色食品”有專門規定,購買時一定要仔細查看,如有疑問,有權依照《天津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向經營者索要證明文件。經營者在購進標稱“綠色食品”的商品時,也要仔細查對有關票證,逐一覈實,並保存備查。
綠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組織生產,並經專門機構認定,准許使用綠色食品標誌的食品。一般分“A”級和“AA”級。而綠色食品標誌,是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註冊的證明商標,未經註冊人許可,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食品一旦獲准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即證明是無污染的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和普通食品相比,綠色食品有三個顯著特徵,一是強調產品出自最佳生態環境,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態環境標準;二是對產品實行全程質量控制,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生產操作規程,產品必須符合綠色食品的質量和衛生標準;三是對產品依法實行標誌管理,產品的標籤必須符合《綠色食品標誌設計標準手冊》的規定。檢查發現,一些食品濫用、套用“綠色食品”標誌和編號,或自封“綠色”稱號。有的只在一個品種上註冊綠色食品標誌和編號,但卻在同一種食品多個品種上重複使用“綠色食品”標誌和編號;有的食品沒經過註冊,冒用“綠色食品”標誌;有的把“綠色”當籮筐,什麼食品都往裏裝,打着綠色營養的旗號誤導消費者。
市工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在購買“綠色食品”時注意辨別真僞,特別是要學會查看標稱綠色食品的產品包裝。凡是綠色食品,在其包裝上都同時印有綠色食品商標標誌、文字和批准號。爲了與普通食品區別開,綠色食品由統一的標誌來標識。標誌由三部分構成: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片和蓓蕾。圖形爲正圓形,意爲保護、安全。批准號以LB-18-9901053711爲例,“LB”代表“綠色標誌”的漢語拼音縮寫,“18”代表食品類別爲糧油,“99”代表認定的年份,“01”代表中國,“05”代表內蒙古,“371”代表產品被認定時的序號,“1”代表該綠色食品爲“A”級。末尾數字如爲“2”,則代表該綠色食品爲“AA”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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