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政管委剛剛出臺的《北京市標語和宣傳品設置規範(試行)》規定,在本市天安門廣場、中南海外圍及周邊地區;長安街及其延長線(東起四惠橋西至五棵松橋);二環路沿線、前三門大街(西便門西大街至崇文門東大街);首都機場和京昌高速路以及京津塘、京石、京開、京沈、京承等各高速路北京段四大地區和道路的主輔路兩側附着路燈杆、電訊杆、電力杆等設施禁止設置標語宣傳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