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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2月3日,加拿大聯邦法院駁回賴昌星『難民資格』申請案的上訴,認為他本人及其全家不具備『難民資格』。圖為在加拿大家裡的賴昌星 |
6年過去了,賴昌星依舊在加拿大『賴』著,並繼續用納稅人的錢在做著『困獸猶斗』般的掙紮。3月15日,新的一輪有關賴昌星難民申請案的聆訊已經結束,據賴的律師梅特斯向加拿大《環球華報》記者透露,關於其難民身份上訴的定案,還需一個月時間法庭纔會做裁決。
剛到加拿大時:斥巨資買豪宅買生猛海鮮從不講價
1999年8月賴昌星攜家人逃到加拿大,他不愧是『做過大生意』的人,盡管亡命天涯,他仍在溫哥華西57街斥巨資130多萬加元(近800萬元人民幣)購入一幢連花園面積達上千平方米的豪宅。不過,後來手頭緊,虧幾十萬轉了手。剛來那一陣,他誤判形勢,以為可以太平無事,依舊過起了當年『紅樓』裡的生活。他多次出入溫哥華唐人街和西區百老匯街的賭場豪賭,每次贏錢,必定獎賞全場員工,盡顯豪客本色。他也常與妻子驅車到唐人街購物,尤喜海鮮,每次都買很多生猛魚蝦回家,從不講價,只求『最靚』。
『軟禁』剛開始時:雖失去原有『霸』氣仍頻頻向外界『爆料』
然而,好日子很快就完結了。2001年11月他被加方『收監』,直到2002年6月纔獲准有條件釋放。加拿大移民局就是否繼續關押賴昌星夫婦作出的規定比較嚴苛:兩人繳納8萬加元保釋金;禁止去賭場或與黑幫成員發生聯系;必須呆在公寓中,每天可外出3小時;另外,要定期向當局報到。
之後,當地不少華人還能在當地的一些大型超市見到他,據說看上去有些虛胖,目光游移,早已經失去原有的『霸』氣。
『軟禁』剛開始那陣,他還常去住家附近一家中餐館吃飯,並頻頻向外界『爆料』,稱自己是中國國家安全局的『耳線』,硬把自己和『政治迫害』掛上了鉤,他還多次接受多倫多一位華裔女記者的采訪,甚至出書為自己喊冤。後來,受到多方壓力後收斂了許多。近一段時間,他似乎明顯減少了『戶外活動』,也不和任何媒體有接觸。
逃亡六年後的今天:只能呆在簡陋公寓常教育孩子踏實賺錢
麗景廣場的一位張姓店主日前在接受采訪時說,已經快一年沒見到他了。另一位曾經接近過賴的知情者透露,賴和妻子曾明娜目前只能呆在溫哥華的簡陋公寓裡,不能跨出溫市區,平時也沒有什麼朋友來往,『錢也不怎麼夠花』。
賴的3個孩子則住在溫哥華的一處公寓裡,托給『一個熟人照顧』,之所以不住在一起,主要是出於『孩子身心健康以及求學』的考慮。與賴昌星熟悉的人還透露,賴與妻子曾明娜常常教育孩子,好好學點東西,以後能『踏踏實實賺錢,夠用就行』。
加國政府處境尷尬
遲遲不能將中國政府眼中的要犯賴昌星遣返中國的加拿大政府,境地其實很尷尬。加拿大『罪犯天堂』的名聲,受到來自國際輿論的批評越來越多,來自國內的非議也不少。
一位不願透露姓名的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躲在加拿大的大陸貪官、罪犯有案可查的至少在200名以上。加拿大納稅人早就對像賴昌星這類人感到厭煩,將其視為『最不受歡迎的人』。
據《亞洲周刊》報道,從1999年8月14日賴昌星一家到達溫哥華,至2000年6月13日第一次申請難民身份不到一年的時間裡,加拿大方面為賴案聆訊所花費的開銷,就已經達到1000萬加元。今年1月,加拿大的《環球郵報》也埋怨賴昌星案拖延了中國和加拿大簽署旅游協議的進程,使加拿大旅游觀光業遭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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